女子约老板开房 换上浴巾后喊男友来"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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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屡屡被广西老板蒙某约见,廖梅(另案起诉)心生不快,还策划了一场骗局,与其男友彭某、阿波(另案处理)、柏某、何某等人合伙上演了一出“捉奸记”,从蒙某处劫取钱财。中山市中级法院日前通报,判处彭某、柏某、何某三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4年不等。
“好心人”暗示花钱消灾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廖梅在小榄喝酒时认识了广西男子蒙某。二人在聊天时,蒙某经常提出想约廖梅见面,廖梅为此感到十分生气。但想起蒙某平时驾驶一辆奥迪小汽车,廖梅认为对方是个有钱人,于是让男友彭某配合自己上演一出“抓奸”的戏码来敲诈蒙某。
2015年9月1日晚上11点多,廖梅以与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为由,将蒙某诱至横栏镇某酒店房间。随后,廖梅按照计划谎称上洗手间,把行动的信息发送给彭某并换上浴巾。不久,彭某带着帮手“阿波”气势汹汹来到现场,廖梅见状马上“坦白”已经与蒙某发生关系。彭某听完装模作样打了廖梅几巴掌后,和“阿波”冲上去将蒙某打了一顿。
此时,充当“好心人”的柏某走进来将二人拦住,并一直暗示蒙某花钱消灾。随后,“和事佬”何某进入房间,以帮忙为由与蒙某协商。过程中,彭某等人将蒙某钱包内的1600余元人民币、1000元港币、80元美元、银行卡拿走并以暴力手段迫使其说出密码。一直到凌晨2点多,万般无奈的蒙某将密码说出后,柏某立即去ATM机将卡内的1.8万元取走。随后,一伙人先后逃离现场并进行分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
2015年11月21日,公安人员在横栏镇将彭某、柏某、何某三人抓获归案。案发后,廖梅家属代为退赔蒙某人民币2000元。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据了解,彭某、柏某二人皆有作案前科。2016年12月7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彭某、柏某、何某与廖梅共同退赔蒙某人民币17600元、港币1000元、美元70元。
宣判后,彭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彭某提出:自己没有抢劫的故意,是蒙某自愿拿钱出来和解,其行为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已构成抢劫罪
中山中院审理查明后证实,彭某等人将蒙某控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内,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蒙某交出财物,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亦证实蒙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可见,彭某等人系以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彭某、柏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均应依法惩处。彭某、柏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