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 | 注册移民代理行为准则: 对客户的义务
注册移民代理行为准则
自2017年4月18日开始生效
第3部分——对客户的义务
3.1 一个注册移民代理有义务保护其客户的保密性。
3.2 在没有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非法律要求,一个注册移民代理不得披露或允许披露客户或客户的生意的保密信息。
3.2A 一旦一个注册移民代理已经同意为一个客户工作,但是在开始该工作前,该代理必须:
(a) 向该客户提供一份消费者指南的复印件;及
(b) 记录该复印件已经被提供了。
注:消费者指南是当局提供的一份文件,其含有关于移民咨询行业、当局的职能、监管该行业的法律、客户对一个注册移民代理的合理期待及投诉程序的信息。
3.3 一个注册移民代理必须告知客户其有权根据移民法案或移民条例收到申请的复印件和任何相关的文件(如果他们想要复印件)。代理人可以就提供的任何复印件收取合理的费用。
3.4 一个注册移民代理必须有一个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正常经营时间可以通过其联系该代理。
3.5 如果一个注册移民代理变更其地址、电话号码或在移民代理登记处记录的任何其他详情,该代理必须向部门、当局、任何审查当局和该代理的所有目前客户提供一份书面通知:
(a) 事先;或
(b) 如果事先通知在此情况下是不合理的,在变更发生后不迟于14天。
3.6 一个注册移民代理必须确保客户能够获得一名口译员(如果必要)。
更多实用信息,敬待下期更新。
重要提示
以上文字不可视为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到唐林律师行个别咨询。否则造成的损失,唐林律师行概不负责。
读者交流
欢迎您订阅唐林律师行公众号,如您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给我们留言或者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作者简介
唐林,本科学工,硕士学理,博士化工。移民澳后,始读法律。1999年成立留学生背景第一个律师事务所。2003年把所开到北京。业务包括并购、地产开发、商业纠纷和移民。是唯一给注册移民代理上课的华人老师。华人圈内素有“要移民找唐林”的说法。还是全国政协海外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