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乘公交被中年男骚扰 向司机求助:叔叔我害怕(组图)
“叔叔,我特别害怕”
“能不能打个电话给我妈妈?”
一个小学生(女孩)慌乱地向公交司机求助
她说:
“有个叔叔摸我”
当看到这个片段的时候
你们是不是和小编一样愤怒
希望这不是真实的
但很遗憾
这是发生在昆明的真实事件!
11月19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当26路车驾驶员蒋平把车开回黄土坡车场,准备进站时,一名戴着红领巾的小女孩慌慌张张走过来向他求助。
“叔叔我太害怕了,能不能用电话打个给我妈妈?”女孩说。
“可以的,是不是手机被偷了?”蒋平问。
“不是,是因为那个叔叔摸我……”女孩小声地说。
蒋平一听赶紧安慰女孩,让她不要害怕,并将女孩带下车交给保洁员照看。
这时公交车已经到达终点站,车上的乘客都已下车,只有一名年龄大约50多岁的男乘客还坐在车上。
经女孩指认,正是这个男子骚扰了他。
“我也是为人父母的,见到孩子受不法侵害,心里很难过,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蒋平听完女孩的话,气愤地冲上了公交车, 一把揪住了这名男子的衣领。
“拉他下车的过程中,他挣扎得很厉害,花了很大力气才把他制服!”
蒋平的同事及时报警,随后女孩的妈妈也赶到车场。
他们从公交车车厢内的监控视频看到了当时发生的一切……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女孩独自一人在建设路上了26路车,坐到车厢中间位置。此时,涉事男子坐在女孩的对面。
不久,乘客陆续下车,车上只剩下几名乘客。而这名男子竟然起身离开自己的座位,悄然坐到了女孩旁边的空位上。
10多秒后,女孩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准备离开座位。但似乎受到了男子的阻碍。
甚至一度,这名男子竟挪到女孩的座位上,把女孩逼站在角落里,更无法出来了。
僵持几秒后,男子又挪回自己的座位上,女孩只好坐了下来,期间男子还四处张望。
又过了几秒钟,女孩奋力从座位里挤出来,站在车厢里,一直到公交车开到终点站,女孩才向司机求助。
事后,女孩的妈妈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在感谢信里,这位妈妈情真意切地写到:现在还多人都说世风日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管闲事,然而从蒋师傅身上,我们看到了正义的化身,感谢蒋师傅在危急时刻保护了我们的女儿。
据了解,目前,警方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
此时,最着急的可能是公交车司机了。昆明公交8车队书记夏静华在接受春城晚报(hai-ccwb)记者采访时,焦急地呼吁大家:
今后再遇这种事情
大声喊出来
一定要当场告诉司机
大家一定还记得今年8月份同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另一起骚扰《“他手在我裙子底下”昆明女子77路上遇“咸猪手”!司机:你喊啊!》,当时受害女生只是将骚扰过程和照片发布到了微博上,事后司机已经疾呼:
遇上咸猪手请大声喊出来
其他人请不要做旁观者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接受春城晚报(hai-ccwb)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第一时间报警,特别是年龄比较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大声呼救,引起旁人注意,求助他人,保护自己。
他还说,此类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5—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情节再严重,比如涉及暴力胁迫、涉及儿童,就可以按照刑法入刑。
最后小编想再提醒一下
几天前,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
此次发布的骆某猥亵儿童案,虽然骆某是通过网络并非直接的身体接触,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最后仍被认定构成既遂。最终,法院认定骆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最高检认定:未直接身体接触亦可构猥亵儿童罪。对儿童实施猥亵犯罪的,即便没有威胁、强迫,也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