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再保护这群未成年魔鬼了(组图)
15岁,被强迫卖淫;嫖客不满意,被打死被肢解。
一女孩就这么没了。
犯下这些恶行的,有六个嫌疑人,全都未成年。
11月25日,陕西神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15岁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舆论再一次把靶点对准未成年犯罪
等着吧,又要因为是未成年就轻判了,
不要再用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这群未成年魔鬼了!
大家对未成年犯罪处罚不满意,积怨已久。
因为要保护未成年,法律往往对未成年的处罚过轻,即使是故意杀人、强奸等之类的重罪,也可能会因为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
14岁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只要不满14岁,无论犯什么罪,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哪怕杀人放火。
2006年,黑龙江一13岁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因为不满14岁,不用承担刑责,就给放了。女孩一家上诉,得到赔偿9021块。结果男孩不满,为泄愤杀了女孩母亲,全身有19处伤口。最后被劳教1年零6个月。
超过14岁问题也不大,在14-16岁之间,只有以下8种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会负刑事责任,其他的,不用。
就算要受刑事处罚,还有个东西叫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8岁的要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说得很清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不止中国这么干,在刑罚上给未成年打折,全世界都这么干的。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规定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超过40个国家跟中国一样,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限定在14岁。
图片来自经济学人
因为未成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对犯罪和世界的认知不健全,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刑罚上对未成年犯罪采用教育、引导为主的惩罚措施,保护未成年,没什么毛病。
现在的孩子已经不是之前的孩子了
但问题是,现在的孩子已经不是以前的孩子了。
现在的孩子,早熟。
据统计,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不断降低,7-13岁年龄段就开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经提高到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8%。
有学者以重庆为例,重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已经占到18岁以下犯罪人员总数的17.7%。
北京一中院发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手段残忍。
湖南的杀师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5年,湖南一学校三名学生,分别才11岁、12岁、13岁。三人在教师宿舍门口,用棍子将一52岁老师打死。之后三人清理了现场血迹,将尸体藏在床底,并拿走了老师的手机和2000块钱。然后到网吧,淡定地打游戏。
刚刚十岁出头的孩子,犯起罪来老练得世人震惊。
情况更糟的——未成年的重新犯罪率也不低。
据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03 -2007年的统计数据,初次犯罪年龄小于 11岁的,有 65%的人会重新犯罪;12 -15 岁的,再犯率为 54%。
也就是浙江15岁以下犯罪的,基本每两个人就有一个会重新犯罪。
高得有点骇人。
官方数据——《中国的司法改革》写的是,2002—2011年,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在1%—2%。
但这断崖般下跌的数字,还是不算低——有的地方再犯率仅0.2%。
所以靠从轻处罚,对未成年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不能有效减少越来越低龄化的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仍然是个问题。
一些国家开始寻找改善措施,试图让未成年犯罪处罚得更合理——既能威慑犯罪又能体现保护未成年。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看起来是个办法。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14岁以下,有20多个国家的孩子7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甚至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有三十几个州没有,一些州有)。
我国也有专家提出建议,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岁。
年龄不是判刑与否的唯一标准
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个标准化、一刀切的划分。
14岁仅仅是个生理年龄,一个人到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得兼顾心理状态。
有些未成年人,身着13岁的命,却操着18岁的心去犯罪,到底该不该判刑?
很明确地说,在我国,他是不用负责任的。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负不负刑事责任,有且只有一个标准,满不满14岁。不满14岁的人,哪怕后果再严重情节再恶劣主观恶意再大,都不能定罪量刑。
湖南那杀死老师的三名未成年,最后没有负任何刑事责任。
但在有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国家,这不行。
恶意补足年龄,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犯罪之人对犯罪有明确认知还进行主观恶意犯罪的,哪怕不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英国,满了14岁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10-14的人犯了罪,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他们是主观恶意犯罪而不是淘气,哪怕才10岁,也得受刑。
法律保护为未成年人而设,但不能只保护那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的人是得到从轻处罚了,可那些被伤害的人,得到什么了?
连公平都无处讨要。
参考资料:
1.遏制犯罪低龄化的新途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引入,王雷,南方论刊,2017年1期
2.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专家建议将刑事责任降至12周岁, 雷宇、胡林,中国新闻网转自中国青年报,2018年07月02日
3.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占两成,北京晚报,2017-06-16
4.《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
5.神木少女之死:案发前月一名女性嫌疑人或曾报警称被迫卖淫,朱莹,澎湃新闻,2018-11-26
6.湖南杀师案细节:三名少年作案后淡定上网,2015年10月24日,新华网转自长江日报
7.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ontinues to divide opinion,Mar 15th 2017,The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