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选民将对议会拥有更多发言权!如得25%以上合格选民签字,便可启动调查行动!(组图)
【今日澳洲6月17日讯】愤怒的纳税人将能够在以人民力量为目标的彻底改革中,把无用的议会和流氓议员置于高压之下。
随着当局采取行动,让选民对那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不合格的地方议会可能会被解散。
(2016年,Geelong市议会及该市高调的市长Darryn Lyons被解职。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Tim Carrafa)
州政府计划推行改革,以对79个地方议会的水平进行提高,并对例如垃圾收集、道路建设和可负担费率等关键职责水平进行提高。
拟议中的新法律规定,如果一份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公民请愿书被发出,并得到该市25%以上合格选民的签名,那么该项调查就会启动。
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传唤证人,要求出示文件,并充分接触安理会及其文件等。
(当地政府部长Adem Somyurek表示,改革将使地方议会负起责任来。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Tony Gough)
纳税人发出的请愿书将对州政府具有约束力,其将遵循严格的标准,以迅速解决威胁当地社区稳定的问题。
如委员会决定取消议员的资格,则该议员的资格将被取消四年。
如议员行为小组在八年内发现两宗严重失当行为,议员也会自动被取消任职资格。
拟议中的立法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出台。地方政府部长Adem Somyurek表示,改革使地方议会在非选举时期负起了责任来。
Adem Somyurek表示:“我们致力于改善该州79个议会的民主、问责制和服务交付情况。”
Adem Somyurek说:“如果一个议员两次犯下严重不当行为,他们就不应再被允许进入议会。这样的议员显然没有关注社区的需求。”
Andrews政府接受了委员会的建议,在2016年解散了Geelong市议会,并对高调市长Darryn Lyons进行了解职处理,原因是该议会的功能已失调,议会中充斥着欺凌与恐吓,且该议会未对Geelong市作出长期的战略规划。
对《1989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89)的修改本应在去年出台,但该法案最终失效。
现在,政府在改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内容,以赋予选举地方代表的人民更多的权力。
该法案去年提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如果个别议员对议会的治理构成威胁,委员会将有权对他们实施停职一年的处理,且委员会有权罢免犯下严重性骚扰行为的议员。
关于该次改革的反馈,可在localgovernment.vic.gov.au上进行提交。
(Do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