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澳馆区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通知(图)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
自费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国内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2018年驻澳大利亚使馆馆区共有8人获奖。
2019年自费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继续在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4个国家、47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现将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须为正在我处馆区业务范围(首都领地、北领地、西澳州、南澳州)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以下三种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奖励金额:
奖学金数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三、申报流程:
1. 网上报名: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7月15日0时至8月31日23时59分。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项目实施细则、申请注意事项,考虑时差,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及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2. 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在2019年9月5日前向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邮寄一式2份纸质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要求。本次申请不接受当面递交材料,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如逾期寄达,将无法参加评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2019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邮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ACT 2606
Tel: 62864351
3. 评审公示:教育处将于9月中旬组织海外专家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评审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特别提示:
1. 网络申报请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11版本(9-11版本需开启兼容模式)。
2.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出现申报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3. 有关具体政策和要求,详参附件。如有疑问,请与教育处联系咨询。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02-6286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