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政府大楼遭2官员轮奸 前一天被另一所长猥亵(组图)
近日,江西上饶石人乡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发生2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奸一女性案件,引发多家媒体关注。
中国江西网于9月10日刊发报道,揭露了这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强奸案细节。
受害人林某告诉记者,强奸她的二人中,有一人名叫郭瑜,是乡自然资源所的办事员,另一人余先民,是副所长。而且,就在这起强奸案发生的前一天晚上,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当着两名嫌犯的面,在车内对其进行“动作幅度非常大”的猥亵。对此,上饶县警方表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陈小勇实施猥亵。
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饶县金融系统职员。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
案情披露后,大量网友表示愤怒,也有网友质疑受害人为何在凌晨期间,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针对此问题,1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受害人林某,大致描述如下:
7月30日当晚,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三人轮流以电话、微信形式邀约我陪他们一起游泳,遭我拒绝。
下午我准备下班时,余先民开车到我单位门口,说车上有领导,一起去吃饭。
当晚一起吃饭的有九个人,喝的都是白酒。我不喝白酒,经他们再三劝说,开始用啤酒敬酒。
晚饭后,郭瑜、余先民要带到当地一家KTV,说让我多认识几个领导,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在KTV我继续喝了五六瓶啤酒,处于醉酒状态。
在我提出回宿舍的要求后,郭瑜答应开车送我回去,假装去开车强行把我带到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我进门就开始吐,后不省人事,被郭瑜拖到边上的凳子上强奸了。
次日凌晨我在电话铃声中醒来,意识到被强奸,开始哭,副所长余先民赶到办公室后,拿走我手机,并试探性问要不要报警。我当时没有手机,说想回去,他说这个时间点乡政府大门关了,出不去,叫醒门卫,事情就会声张出去,对我名誉不好。
余先民不断安慰我,并带我上楼,这里是他的宿舍。他让我洗个澡,今晚先住下来,有事明天说,我睡床上,他睡沙发。
我在床上哭了很久,迷迷糊糊中,余先民把手伸进了我的体内,我在挣扎中,再次遭到强奸。
亲属:涉嫌强奸的副所长遥逍法外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发生,7月31日晚上,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刑事拘留。
郭瑜被刑拘后,当晚对林某进行二次伤害的副所长余先民却一直逍遥法外。期间和林某的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林某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没有对余先民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保护伞”问题,其亲属通过问政江西平台举报。
当地警方解释,8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检察院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对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争议。根据调查,林某第一次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楼睡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余先民在违背其意愿并采取暴力的情况下,实施性侵。
当地警方为秉公办案,在办案环节,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介入,在认定余先民涉嫌强奸的事实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争执:受害人称前一天遭所长猥亵
林某说,她是当地乡镇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案发前一天,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邀请,晚上在农家乐吃饭,喝了一杯半白酒。
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长余先民驾车,郭瑜醉酒状态坐在副驾驶,所长陈小勇在路过乡镇府门口时,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车,拖到宿舍过夜,遭林某极力反对,在继续返程的路上,所长陈小勇在后排对其进行摸下体等“大幅度动作”的猥亵。
自己第二天晚上同意继续出来,是对方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内容,邀她出来赔礼道歉,并打着领导在车上、方便日后工作的幌子,导致她再次上当受骗。
对此,陈小勇向记者否认猥亵。当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车内蜷缩到座椅下,他见状担心林某会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来,这个过程有肢体接触,被说成是猥亵。
就此问题,当地警方分别接到林某和陈小勇提交的录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称暂没有掌握陈小勇对林某实施猥亵的证据。
扫黑除恶举报箱悬挂在石人乡自然资源所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