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地多名干部被免职 作风不实履责不力 红十字会3名领导被问责(组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监督,突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责不力等问题。日前,中国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其中6起典型问题。
1.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葆良及团陂镇党委书记万学锋等人防控责任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宣传不到位,李葆良包保的团陂镇多个村违反市指挥部“六个一律”要求。黄冈市委决定李葆良不再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浠水县委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万学锋被免职。
2.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该镇1名脑瘫患者在家人被隔离期间死亡。镇党委书记汪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长彭志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枣阳市熊集镇党委书记邢天斌,太平镇镇长齐本忠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聚餐,邢天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齐本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4.通山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庆度、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徐德运等人负责的防控点未按要求管控车辆和人员,未对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规范登记监测。王庆度、徐德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5.大冶市大箕铺镇党委副书记陈亮、农办主任付玉红落实防控责任不力,其驻点村存在聚众“带彩娱乐”问题,且在市纪委反馈问题后仍不整改,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玉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该村支部书记石教国受到撤职处分。
6.江陵县郝穴镇江城社区居委会委员朱晓谎报自身病情、逃避防控责任被辞退,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针对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予以严肃问责。针对群众反映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
张钦
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陈波
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高勤
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指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在这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战斗中,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