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9月20日 10.3°C-14.6°C
澳元 : 人民币=4.82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为什么会被前任分走数十万资产?没有设立遗嘱,又偏偏在分居期间不幸去世,多么可怕

2020-11-13 来源: 亚太律政月旦评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专题导读:

在您设立遗嘱之后,离世之前,这段时间里,很多事情可能会发生改变。遗嘱设立人可能会出售房产购买生意或者失去某件价值连城的物品。被指定的受益人可能会先离世,或者会有新的受益人出现。

除非遗嘱设立人结婚、离婚或者正式地去修改全部或者部分的遗嘱内容,否则,无论出现上一段中提及的哪种情况,设立的遗嘱从签订之时起就是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西文化有怎样的差异,我们这里不做评论,但是,在有生之年,以自己的意愿,安排好自己的资产(遗产),还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情。

在过去的办案经验中,我们发现,每到旅行的季节,人们在安排旅行计划的同时,也会想要到律所来咨询关于遗嘱的设立、更新、执行以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在旅行之前去重审遗嘱内容之外,我们也建议大家,在如下的五个关键时间点,审慎考虑与遗嘱、遗产安排相关的事宜。

专题分为上下两篇文章:

此篇:结婚时;有孩子时;离婚或分居时

下篇:资产变化时;被指定的人不能或者不愿履行遗嘱内容时

01

结婚时

除非您的遗嘱是有条件的,表明是在审慎考虑到婚姻的情况下去设立的(con­tem­pla­tion of a par­tic­u­lar mar­riage),否则在您结婚之日起,之前的遗嘱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例外情况,仅限于如下几种,在遗嘱设立人去世时:

  1. 其婚姻伴侣是遗嘱中所提及的遗产被赠与人

  2. 其婚姻伴侣是该遗嘱的执行人、受托人等 (s14 Succession Act 1981 (Qld))

两人结婚时,遗嘱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依然有效,但其余部分均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遗嘱设立人没有在结婚时设立新的遗嘱,或者更新遗嘱内容,将会使遗产的处理问题变得很复杂,因为既定的遗嘱内容,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无效的部分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来分配。

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The attorney) 是一位由您任命,在您无法做出决定的时候,来帮您做出个人、生活方式以及健康治疗方面决定的人。结婚后,您在遗嘱中所指定的这种持久监护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位持久监护人是您结婚时的配偶。

02

有孩子时

迎接一个新生儿的到来可能会使生活突然变得杂乱无章,但同时这也是您去重新考虑遗嘱内容和遗产安排计划的关键时间点。

您很可能想要修改遗嘱,来确保您家庭中的新成员也能够成为受益人。更重要的是,如果您没有对该遗嘱进行修改,那么您家庭的这位新成员在未来是可能针对您的遗产部分提及诉讼索赔的。

您也需要考虑,是否要更换受托人,来确保您家庭这位新成员的权益。

为什么会被前任分走数十万资产?没有设立遗嘱,又偏偏在分居期间不幸去世,多么可怕 - 1

03

离婚或分居时 

如果遗嘱内容中没有特别说明,通常离婚是会自动使现有遗嘱中所有有利于前配偶的内容变为无效。此处也会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请咨询您的律师,以寻求更符合您情况的法律意见。

任何关于指定该配偶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或者监护人等内容,在离婚生效时起,自动失效 (s15 Succession Act)。

分居时,是最需要您设立遗嘱或者更新遗嘱的时候,要点如下:

  • 如果您没有一份有效遗嘱存在,那么,政府已经帮您写好了一份,但内容很可能您并不喜欢

  • 如果没有一份有效遗嘱,被称为intestacy,死亡时的所在州,会决定由谁来继承那部分资产

  •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发生时,您的遗产甚至可能直接归政府所有

  • 据悉,超过50%的澳大利亚人,因不够重视遗嘱问题,导致去世后,继承纠纷诉至法院,亲人变仇人,同时有法院、政府以及律师方面的巨额费用产生

  • 如果您去世时,还没有一份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您与对方仍然是婚姻关系,您如果没有修改已有遗嘱,这位即将是前配偶的人,还是会按照您结婚时的遗嘱分您遗产

  • 上述情况,如果您没有遗嘱,那么,政府为您写的那份“遗嘱”会让对方合法的分走您大部分的遗产

  • 分居时,希望资产都能够留给未成年子女的话,您必须要尽快的设立遗嘱去保护他们。此时需要您指定某个人去代为管理资产,直到您的未成年子女有能力去管理资产。这样的人即是受托人trustee,他们会代表您的未成年子女投资以及管理资产,同时为他们的衣食住行、教育、健康和医疗需求来付费。

为什么会被前任分走数十万资产?没有设立遗嘱,又偏偏在分居期间不幸去世,多么可怕 - 2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