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岁“百香果”女孩被杀案再审开庭,检方建议改判死刑(图)
15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开庭。法庭上,检方建议对凶手改判死刑。此前,将10岁女童杀害的被告人杨光毅因为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因有自首情节被改判死缓。此后最高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15日9时许,案件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遇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和舅舅到达法院,但因情绪激动中途退庭。“有证据显示,他(杨光毅)还猥亵过其他女孩,不判死刑的话还会祸害很多人。”“百香果”女孩的母亲陈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
根据广西高院官方通报,法院今天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法院通报称,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案件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法庭上,检方建议对杨光毅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其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进行再审。
此前报道
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凶手家属至今未道歉,“被抢走的32块钱都没有还”
2018年10月4日中午时分,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某奸杀。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某限制减刑。
11月1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女童家属和被害人方申诉代理人律师侯士朝处证实,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法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月11日晚上,遇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也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孩子被害死时,手里攥着的卖百香果的32块钱,都没有还。”
律师同家属沟通案件
残忍奸杀女童,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小燕来到百香果收购点,拿着卖完百香果的空蛇皮袋,高兴地怀揣着刚换来32元钱,想着能早点交给妈妈贴补家用。
看到独自一人来卖百香果的小燕,同村男子杨光毅在其回家要经过的竹林等待。看到小燕过来后,杨光毅冲出竹林将小燕截住,一把抱住小燕便开始动手动脚。小燕在反抗过程中被杨光毅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的瘦沙岭。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4日12时许,小燕(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小燕并将小燕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小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小燕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据当地一名村民回忆,小燕尸体被找到时下身赤裸,头部已经没了人样。根据法医鉴定,小燕在被强暴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咙,甚至被强奸的时候,小燕还是有意识的。
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10岁的小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受害女孩家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家属不认可申诉
二审中,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根据杨光毅的父亲杨升的证言,案发当天得知陈某某的小女儿失踪后,杨光毅曾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调查,后来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派出所接杨光毅回家,其便怀疑其儿子作案。回到家中,其问杨光毅是否是其作案,杨光毅承认是他做的。杨光毅对其说了作案过程,其就说服杨光毅去投案自首。当天凌晨,其陪同杨光毅到派出所投案。
针对二审法院以凶手存在自首情节而改判死缓的判决,陈天传表示无法接受。“如果是自首,为什么杨光毅在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时没有承认?而当他回到家之后,还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淡定地去赶集购物?”陈天传质疑道,凶手应是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选择“自首”。
侯士朝律师和其团队在今年5月11日,再次去到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点,发现犯罪地点是以瘦沙岭为中心展开,是当地村民经常活动的区域,其中一处作案地点距离最近的人家不过30米。
侯士朝说,在走访中,有多个家庭均声称杨光毅对自家女孩有过”不轨行为“,“而且都是在案发的同一地点,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我们对此已经取证并做了笔录,村民也都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女童家属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1月11日,针对此次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受害女童家属委托的申诉代理人侯士朝律师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决定再审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错误。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来看,最高法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并且认为以上问题可能已经影响到了定罪量刑。
侯士朝律师还表示,“最高法的决定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我们对于案件再审的结果充满期待和希望。同时,我们还会继续跟进女孩父亲申报见义勇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赔偿执行情况。”
“我就希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1月12日午,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案发至今的两年时间,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事发后更是搬离了村子,很少回来。“他们一分钱都没赔偿,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甚至当时抢孩子的32块钱都没有还给我们。”
侯士朝对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目前还在执行期间,前段时间我们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法院能否执行其份额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经提出了申请,县法院给我回应说,会结合有关部门商讨之后再作出决定。”
陈天传还表示现在孩子的遗体仍在县殡仪馆存放,一天收费150元,“当时是为了案子,保存证据,两年下来,只是这个钱就得有七、八万,我们根本负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