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公款变家产 台教团吁落实私校退场资产归公(图)
近年台湾因“少子化”造成许多私立学校招生困难,办学“绩效不佳”而纷纷退场。台湾行政院于近日出台《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退场条例》),却被质疑其“回归公益”的本意遭扭曲,恐有图利私立学校董事会的可能。当地时间12月24日上午,台湾“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高教工会)联合举行记者会,批评台教育部于12月15日的反应完全是避重就轻、不敢正面回应。
2020年12月24日,台湾“全教总”、高教工会举行记者会,呼吁台湾各党籍立委应防堵台行政院版本《退场条例》的漏洞,确保过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资源与资产,在私校退场后能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领域中。左起为台“全教总”副秘书长张旭政、理事长侯俊良,台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组织部主任林伯仪。
台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表示,过去台湾社会一直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私立学校如同私企,如果出现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时,董事会得以分配并获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但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这是由于私校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皆来自台湾政府的财政预算与公共资源挹注,与私人拥有的资本毫无关系。
陈柏谦强调,若以台湾学生数最少的30所私立高校与过去一年学生人数减少超过10%的10所私立高校来计算,台教育部从99学年度至108学年度(2010年至2019年)给这40校共挹注了新台币123亿982万元(约合4.37亿美元)的经费,每年均超过10亿新台币(约合3,523万美元)。这些由全体纳税人纳税来的政府财政经费,用在各种教学研究设备、实习工厂机具、课桌椅、空调、图书馆等软硬件,皆有清册可查。所以当私校进入退场程序后,理应让这些来自政府的奖助、补助,全部回归到公共教育领域中。一旦台行政院版本《退场条例》通过,私校董事会只要没有主观上的意愿,就可以使校产不回归公共。
2020年12月24日,台湾“全教总”、高教工会举行记者会,指出2010年至2019年间,台教育部挹注40所“潜在退场私立大专院校”的金额高达新台币123.98亿元(约合4.37亿美元)。
台“全教总”副秘书长张旭政指出,在12月15日全教总与高教工会的记者会后,台教育部也发出新闻稿,称民间团体的要求与行政院版本《退场条例》相差无几,张旭政强调,事实绝非如此。第一,就行政院版本《退场条例》删除“强制财产信托”而言,教育部称会通过地政机关的监督,避免不动产被转移;然而,该交付信托的动产—校务基金,却未被涵盖其中。第二,教育部称可由私校三名教职员出任公益董事,但这与产生自社会大众的公益董事,性质有天壤之别。第三,教育部坚称依据《私立学校法》让私校在退场时(三年改善期间内)可办理改制、合并或改办,但教育部最初提出的版本却表示,不会让列入项目辅导的私校有改制、合并或改办的机会,明显前后矛盾,也给了私校董事会对校产、校地上下其手的空间。
台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伯仪表示,私立学校的资产不是来自私人、创办人个人或董事会董事,而是绝大多数来自全社会与台湾政府的经费挹注。如果学校无法继续营运,按照财团法人的基本理念,学校资产应由政府机关妥善规划,回归其办学之目的。以于2014年停止招生、停办的永达技术学院为例,当时校产总值高达新台币10亿元(约合3,523万美元),但6年时间过去,校产不仅无法回到公共使用,董事会直至今(2020)年才被解散,在此期间教职工失业、超过4成学生失学,教育部对此不闻不问。
林伯仪补充,台教育部宣称项目辅导学校于辅导期间得依据现行《私立学校法》办理改制、合并或改办,这无疑就是过去数年间私校退场后,造成师生被遗弃、校产遭掠夺的后门,民间要求《退场条例》立法时就是要防堵这样的漏洞,但教育部没有责任感,放任这样的漏洞等高教乱象继续存在。此外,台湾政府甚至还透露,若不能尽快让行政院版本的《退场条例》立法通过,将会使现阶段教育问题无法获得解决;林伯仪批评,法案中立意好的部分(保障教职员资遣费、私校停办后两个月内解散董事会),教育主管部门现在就可以执行,不需要等到漏洞百出的法案通过,也不应把这样的责任丢给失业、失学的师生自行承担。
台“全教总”、高教工会最后强调,如果行政院版《退场条例》立法通过上路,甚至会鼓励私校董事会加速把校产清空,迅速通过改制、合并或改办其他事业,继续把持本应属于台湾社会公共的庞大校产。因此两工会呼吁,台湾各党籍立委应对全民公产严格把关,修正并防堵台行政院版本《退场条例》的后门与漏洞,确保过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资源与资产,在私校退场后能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领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