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教师辞职时工资被扣到仅剩10元!讨说法又被打断手指,打人者:我付得起医药费(组图)
“我数三声,一……二……放下来!我告诉你,我付得起医药费,我已经很克制了,我告诉你……”
“啊~”现场,女教师撕心裂肺的哭喊令人心痛!
在2021年1月13日,绥青新闻记者获悉,2020年11月26日,广西省柳州市,一名钢琴女教师在办理离职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到竟然只剩下了10元,当时,她的心中便充满了疑问,她准备向老板索要考核扣款单,在索要的过程中,她被老板狠心殴打。
根据女教师提供的录音中显示,女教师不断发出惨叫,撕心裂肺的哭喊令人心痛,而打人者则嚣张地说:“我数三声,一……二……放下来!我告诉你,我付得起医药费,我已经很克制了,我告诉你……”
据了解,被打女子韦女士是一名钢琴教师,在2017年到某机构做兼职教师,在2020年10月份,她接到通知,称要调低课酬,当时,她并不愿意,便向老板提出离职,随后,老板巫某约韦女士见面结算工资,次日,两人如约见面,根据考核单显示,韦女士因诋毁、造谣机构罚款1000元、因擅自调课罚款500元等,总共算下来,韦女士只剩下了10元的工资。
韦女士对此表示怀疑,就让巫某拿出证据,但被巫某拒绝了,韦女士甚至遭到了巫某的暴力殴打,经检查,韦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开放性之骨骨折等多处受伤,在生活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巫某因打人仅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
根据女教师提供的“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违法行为人巫某(男,40岁)于2020年11月26日21时40分许,在柳州市鱼峰区桂柳路兴怡园11栋二层启乐艺培,使用凳子殴打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全身多处受伤、左手食指骨折,后于2020年11月26日22时30分许,在柳州市鱼峰区桂柳路兴怡园11栋二层启乐艺培,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巫某与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及扣押的物品凳子壹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巫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止,罚款贰佰元。
目前,韦女士称,直到现在自己都没有完全康复,以后也不能弹琴了,近一万多的医药费也是家人垫付的,巫某至今都没有出面道歉或作出赔偿,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巫某的行为或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