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德讨薪华女被踹谈起:雇主欠薪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针对公众关注的新近发生的,澳洲华人奶茶店疑因薪资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事件,除了显而易见的暴力冲突可能涉及到相关刑事指控外,包括袭击或袭击伤人罪外,其实公众还应该注意到,在昆士兰州,就薪资纠纷本身,如果存在雇主克扣薪资的情况,那么得益于《2020年刑法和其他立法(工资盗窃)修正案法案》,现在亦可以列入刑事调查范围。
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直接向警方就欠薪问题提起刑事投诉。目前在只是在维多利亚州、西澳、昆士兰州可以对故意欠薪问题提起民刑事指控,在联邦层面,薪资盗窃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在其他州亦可能后继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法案于2020年9月14日生效,所以刑事投诉只限于在该日或以后所发生的薪资克扣问题,而在该日之前发生的事项,则仍可在现有的民事投诉机制下进行,包括向公平委员会(Fair Work Ombudsman)、劳工关系办公室(Offic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等政府部门投诉,相关介绍很多,这里也就不再复述了。
《2020年刑法和其他立法(工资盗窃)修正案》对昆士兰州刑法典1899的391条的盗窃罪和408C条的欺诈罪,分别作了两项修改,对盗窃罪,增加了雇主故意不支付雇员应得的工资或福利的罪行,最高10年刑期,参见391(6A);对欺诈罪,增加了雇主所犯的与盗窃工资有关的罪行,最高14年刑期,参见408C(2)(e)。
该修正案的注释对于具体不支付雇员应得的工资或福利的行为作出了解释,“旨在涵盖广泛的支付和权利,包括: 未付工作时数或少付工作时数;未付节假日或超额工资;不合理的扣款;未支付的退休金;故意不支付应得福利;通过故意的将雇员进行错误分类或“虚假合同”以及滥用商业号码而导致员工薪资支付不足;和未经同意的授权扣减。”
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在盗窃罪以及欺诈罪下发起的指控,虽然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涉及到一点“不诚实”的行为。对于“不诚实”的定义,判例法有一个演变过程,从以前的要求证明被告有主观不诚实的故意,以及违反客观不诚实的两项标准,向目前的只需证明客观标准发展,即该行为是否符合公众的客观道德标准。所以,该修正案的推出,针对的是蓄意的“工资盗窃”,并不适用于那些不小心支付给雇员不足额的工资并随后纠正他们错误的雇主。
所以,如果位于维多利亚州、西澳、昆士兰州,对于雇员而言,当面临雇主故意不支付薪酬福利时,可以考虑提起刑事投诉,要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对雇主而言,一定要按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定期审查工资系统及建立审计机制,以确保正确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并在遇到薪资纠纷时,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建议以迅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