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结上诉案,周庭撤销保释申请后痛哭(图)
因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被判监禁,早前决定就案件上诉,案件于2021年2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再讯。
2020年11月23日,前“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中)及前成员周庭(左一),涉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警总被控,3人到西九龙法院应讯,并承认控罪。(HK01)
据“香港01”2月23日报道,法官开庭即表示案件将转介上诉庭处理,原本打算申请保释的周庭及林朗彦撤销申请,周庭离庭时突然痛哭。据了解,黄之锋已撤回上诉,故23日的聆讯只有周庭及林朗彦出庭。
报道指出,周庭及林朗彦得知法庭决定转介案件至上诉庭后,撤销了当前的保释申请,并表示会待上诉庭就案件作指示再决定是否申请保释,而周庭及林朗彦分别会在2021年6月及4月获释。
周庭早前曾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法官张慧玲的拒绝。
此前,在2月16日,周庭脸书(Facebook)专页发文披露过关于在狱中的情况,周庭说在狱中其精神和身体状况都吃不消,希望6月出狱后可暂时调养身体,有休息的空间。
2020年12月2日,周庭因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抹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
2020年12月16日,法官张慧玲就上述案件颁布判词指,裁判官恰当考虑了本案有关情节,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是正确的判刑。
与周庭同案的黄之锋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3.5个月,林朗彦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罪成,判囚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