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是最大反中政党?与香港问题专家曹二宝谈香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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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香港有少数公务员在修例风波等一连串事件中的表现存在争议,以至于在建制派群体中,有一些人对香港公务员群体的角色提出质疑,认为身为公职人员的他们,带头违反“一国两制”,弱化和虚化北京治港政策,理应进行整顿。今年上半年,曾在梁振英政府担任新闻统筹专员的冯炜光一度相当活跃,接连撰文批评香港政府AO(政务主任),给政务官扣上最大“反中”政党的帽子。
今年7月,香港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参加电台节目时表示,香港特区约17万名公务员已完成宣誓或签署声明,表示拥护香港特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在香港管治架构中,总计17万多的公务员群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关系香港政府体系的运作和稳定。究竟怎么看待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北京又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对此,多维新闻采访到曾任香港中联办研究部部长、中国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曹二宝先生。采访全文刊载于微信公众号“一针见世界”,现全文转载如下,供参考。
多维:曹老师,你好,近年来香港公务员群体所遭受的争议,包括冯炜光撰文批评AO是最大“反中”政党,你怎么看?这是否有上纲上线之嫌?北京又会怎么看?
曹二宝:作两个历史回放,一是,香港回归15周年时,2012年7月,视察香港并参加庆典的中国国家领导人接见特区三个政权机关负责人,其中政府团队,除了主要官员外,增加了常任秘书长(简称“常秘”)。那时以后,中国国家领导人每次接见香港政府官员,都有常秘作为公务员代表。众所周知,常秘的绝大多数属公务员的“政务主任”职系,港称AO。
AO向有香港政府“拱顶石”美誉。与警察等部门职系和工程师等专业职系不同,AO是公务员400多职系中仅有的两个可以跨部门跨职系任职(类似内地“轮岗”)的职系之一(另一职系是“行政主任”,港称“EO”)。就是说,AO出身的司局长都担任过至少10个不同部门的职务,相对于不能“轮岗”的部门或专业职系官员被誉“专才”而称“通才”,一般较熟悉政府的整体运作。AO曾是可出任司局长等政府最高职务的唯一职系。
香港特区第二届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以后,司局长都是“政治委任官员”,不再属公务员系列,政府就设立了“常秘”这个可由公务员担任的政府最高职位。由于特区政府主要由公务员组成,将常秘列入中国国家领导人接见的范围,体现了中央对包括AO在内的各级公务员作用的肯定和重视。
二是,回归前夕,1996年5月,时任中国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主任的钱其琛副总理宣布:“香港特区政府将由香港当地人组成,原在香港政府任职的公务员熟悉香港情况和政府运作,不可能从社会上叧找一批人组成特区政府。”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和中共第三个历史决议提出的“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组成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符合“爱国者”标准吗?
邓小平对中共统一战线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扩大了“爱国者”这个范畴的政治内涵:从“拥护社会主义”扩大到“拥护祖国统一”。他还提出了作为治港主体或治港者的“爱国者”标准:“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指出:“只要具备这些条件(指‘爱国者’三条标准),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今天北京强调“‘爱国者’主要有三个标准”,与邓小平上述经典论述一脉相承、与时倶进。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说,“结合香港过渡时期和回归以来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1990年6月,邓小平与包玉刚交谈香港问题。(VCG)
邓小平提出“爱国者”标准时,就如何按照这个标准选择治港的主体或治港者,有一段经典论述:“中央处理这个问题,从大处着眼,不拘泥于小节。”何谓“大处”?就是治港者必须“爱国爱港”。邓小平说:“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一九九七年后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也不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今天中央强调“对于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在爱国标准上应该有更高要求”,与邓小平所说“从大处着眼”一脉相承、与时倶进。这就是夏宝龙提出的:“他们理应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同时胸怀‘国之大者’、精诚团结。”
何谓“小节”?就是治港者在坚定的“爱国爱港”政治立场的前提下,可以有不同的政治取态。邓小平指出:“选择这种人,左翼的当然要有,尽量少些,也要有点右的人,最好多选些中间的人。这样,各方面人的心情会舒畅一些。”今天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与邓小平所说“不拘泥于小节”一脉相承、与时倶进。这就是夏宝龙提出的:“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存在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据此观察,绝大多数香港同胞是爱国爱港的;其中作为治港主体或治港者的爱国者,既有社会各界包括通过选举依法进入立法会、区议会的爱国爱港力量,港称“建制派”;也有按照基本法规定的聘任程序被委任为政府官员、法官等司法人员和法定机构高管当中的爱国爱港人士。鉴此,香港公务员,包括AO职系,整体上符合“爱国者”标准。
多维:你怎么评价香港公务员群体?
曹二宝:对香港公务员群体,中国中央政府的评价科学准确,也符合实际。这就是回归前的1995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发表《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中这段话:“中国政府认为,十八万公务员是香港的巨大财富,是一九九七年后实现‘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回归后的2003年12月,时任国务委员唐家旋接见“香港前高级公务员协会”(简称“前高协”)访京团时,重申了这个观点。
“巨大财富”和“依靠力量”:这就是中央对香港公务员群体的总体评价。我想温馨提示一下:中央在香港回归前对香港公务员做出这个评价时,这个群体仍在港英统治下,执行的都是港英法律或港英政府的指令;回归后中央重申这个评价时,这个群体已在直辖于我国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内依法运作,执行的是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采纳为特区法律的香港法律,以及在香港选出、由中央任命的特首下达的指令。总体评价没有变化!因此,预委会上述文件有两个重要的政策性观点,今天不妨重温,对我们观察和评价香港公务员这个群体,可能有所帮助或启示。
一是,公务员是“‘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中央政府这个总体评价,是建基于如前所述的政治判断:这支香港管治队伍,包括AO职系,整体上符合“爱国者”标准。这就涉及对回归前香港公务员这个群体中有的部门或个别高官(其中有AO),在港英统治下做过一些损害香港和国家利益的事情,公开说过一些错话或有极端行为,如何看、怎么办?
首先必须看到,香港回归前公务员群体中有的部门或个别高官的上述言行,正如预委会文件所说:“无论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政治敏感性,都是依照香港的法律或港英政府的指令执行公务,因此,无需由公务员承担有关政治责任。”
其次,这个群体毕竟是未来香港特区的管治主体或管治者,按照爱国者标准,必须依法解决他们的政治效忠问题。预委会文件宣布:“凡原公务员在就职时曾宣誓效忠英国皇室者(如警务人员),应作适当安排,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亦称“宣誓条款”),所有港人包括公务员就职香港特区主要官员时,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提及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时,只在宣誓条款使用全称,即前面均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本意就是:爱国与爱港一致。今年7月,香港现有17万公务员都做了同样的宣誓。
二是,香港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原则,旨在限制这个群体参政,绝非没有政治立场。预委会文件指出:“保持政治中立是长期以来香港公务员遵守的一项原则,也是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九七年后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则应保持不变。为此,对公务员参政应作限制。”这就明确了:这一原则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的是“参政”即参与政治活动,非指政治立场。这从文件明确应“予以保留”的原港英政府《公务员事务规例》对“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的如下规定,看得一清二楚:“公务员未获有关主管人员批准不得发表任何与政治或行政有关的言论,公务员未经有关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从事受薪或不受薪的外间工作,公务员不得召开或参与公众集会以讨论政府的任何措施,不得派发政治性刊物,不得签署或邀人签署与政府措施或方案有关的民众请愿书等。此外,公务员也不得参加其他与保持政治中立原则不相符合的活动。”
今天,香港公务员这个群体包括AO当中,确有个别人不接受或抵触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或中国已恢复行使对港主权的政治现实,有一些损害香港和国家利益的公开言行,有些还比较极端,甚至参加了“与保持政治中立原则不相符合的活动”。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限制公务员参政的规定对此做出处理,是必要也是正确的。正如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聶德权所说:“公务员政治中立不等于毫无政治立场“,而“是竭尽所能落实好政府的政策”,“公务员须政治中立,向特首和特区政府尽忠职守,不能接受或容忍公务员公然反政府及违法。”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及其任命的行政长官,在组建特区每届政府时,对公务员这个群体包括AO,都没有“大换班”,更没有“秋后算帐”。相信明年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区新一届政府:亦然。
多维:香港公务员特别是中高层,许多是从港英殖民统治下过来的,回归后又长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活和工作,如何帮助他们履行就职宣誓的誓词,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掌握北京对港方针政策和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基本法?
曹二宝: 记得2013年5月,香港政府委托内地高校承办国家事务研究课程(简称“委托培训”)20周年时,北京在清华大学举办纪念大会,时任国务委员杨洁箎(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并讲话。他充分肯定过去20年港澳公务员培训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希望今后的培训进一步增加对‘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及国家发展方略的学习,以提高港澳公务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能力,让港澳公务员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国家整体形势,把握未来发展的大势,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熟悉香港回归进程的朋友都知道,港府的“委托培训”由清华大学“北京课程”启动、一度声名远播。因为香港政权可否顺利交接,主要是十八万公务员能否平稳过渡,“北京课程”标志中国政府启动这项工作了。实际早在1991年,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联办前身)和国务院港澳办就同港府铨叙科(公务员事务局前身)紧密协商,筹备“北京课程”;1992年10月,中国政府批准了“北京课程”;1993年7月,“北京课程”在清华大学开班。
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委托培训”的规模更大、班次更多,逐渐涵盖了公务员所有职系;承办培训的内地高校增加到十多家,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也加入其中。充分显示了,“委托培训”是对香港公务员这支按照中央授权行使“港人治港”权力的管治队伍,加强政治引导的有效平台。
谈到“加强政治引导”,再作两段历史回放:一是,2010年9月,委托培训的对象在国家行政学院首次扩大到常秘,主课也首次是国家有关外交、民族、经济和港澳政策。记得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的授课稿,课后全文刋发在特区政府“首长级公务员”内网,其中就提出了“中央拥有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观点,反映正面。二是,2013年,香港中联办研究部同清华大学首次合办香港法定机构高管研修班,课程设置也主要是国家政策。
委托培训作为“加强政治引导”的有效平台,之前以国情研究为主课,是因为回归前香港公务员与中央和内地没有或很少官方交往,委托培训是其了解国情的主渠道;而回归后两地官方往来迅速扩大,特区政府和各法定机构(各约16万公职人员)了解国情的方式或渠道越来越多,就有必要协助这两个管治群体做好以国家政策为主课的委托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掌握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所必需、包括中央对港基本方针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
我还想温馨提示一下:新华社香港分社为“委托培训”和香港公务员群体的平稳过渡,做了大量和富有成效的工作。1993年1月,新华社香港分社新设一个部门叫“综合办公室”(简称“综合办”),主要做公务员平稳过渡工作(港媒称其为“第二办公厅”)。5月,部分退休的港英高级公务员成立“前高协”,充当中方联系现职公务员桥梁。7月,时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在有港英现职公务员参加的“前高协”晚宴发表讲话,希望香港公务员回归后继续服务香港市民。这月起,清华大学“北京课程”每期学员赴京前,综合办都与港英铨叙科(后改名“公务员事务科”)一起会见带班团长;每期结业后回港,都与全班学员见面。1994年9月,前高协组团访京,获时任副总理兼预委会主任钱其琛接见。12月,前高协全体理事加入预委会政务组所设“公务员事务研究小组”,参与起草预委会上述文件。1995年,香港紫荆杂志发表署名“宗文”(综合办笔名)文章:《香港公务员平稳过渡的一项重大政策》。同年11月30日-1996年5月3日和1996年10月10日-12月19日,新华社香港分社同国务院港澳办、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等中国政府官员一起,与香港公务员在香港举行了两轮23场“非正式聚会”,300多名港英副署处长以上高级公务员参加。港媒称,这是中央在“遴选”未来特区主要官员,因为基本法规定,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
谈到香港公务员平稳过渡,有两位原公务员朋友功不可没。一位是王英伟,原AO。早在基本法起草期间,就作为全由港人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中唯一的港府代表,经常组织AO讨论基本法草案;1992年辞职港府后,就引介香港现职公务员同我们非正式见面,详释政府运作、反映意见建议;1993年参与筹建“前高协”并任理事;1994年起,历任预委、筹委、港事顾问;香港回归后连续当选三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现是香港艺术发展局和电影发展局主席。另一位是陈乃强,原港英工务司,是“前高协”首任也是创会会长;多次主办前高协活动,邀请中方驻港官员和港英现职高官参加;首次率前高协访京;曾是筹委、预委、港事顾问。回归后不幸英年早逝,我们非常怀念他,国家和香港不会忘记他。
此外,中央政府驻港机构最早参与筹备和推动香港政府及法定机构的委托培训,又有做公务员平稳过渡工作的经验,由于常驻特别行政区,方便联系香港这两个管治群体、可发挥远在北京的中央部门难以发挥的作用。建议香港中联办设立类似回归前“综合办”的部门,协助特区政府和法定机构、联系承办委托培训的内地高校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引导这两个群体的委托培训重点转向国策教育,系统学习研究“一国两制”等各项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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