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针孔偷拍全家人洗澡,法院:洗澡非猥亵行为 判无罪(图)
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安装针孔摄影机,偷拍一家人洗澡,共计有岳父、妻子、小姨子、外甥女等8人受害,但仅剩小姨子坚持提告,其馀人在侦审期间陆续撤告,偷拍小姨子遭判刑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至于,未成年人被偷拍猥亵影片是公诉罪,但士林地方法院认定,洗澡非色慾或情色行为,难认猥亵行为,获判无罪。
判决指出,2019年10月间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装针孔偷拍家人洗澡,妻子、小姨子、连襟、岳父、家教、3名未成年小孩等8人受害,直到当年12月4日,洪男妻子发现针孔,恶行曝光,全家人提告他偷拍,妻子也无法原谅偷拍行为,和洪男离婚。
全案连襟、家教、外甥、外甥女未提告,其馀4人提告,但在侦审期间陆续撤告,仅小姨子和解但未撤告。士林地院认定,洪男偷拍,依照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洪男偷拍未成年洗澡部分,士林地检署依照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影片(或电子讯号)罪”起诉。
士林地院则认为“猥亵行为”指性交行为以外,主客观上足以满足性慾的“色慾”或“情色”行为而言。法院解释,洗澡本质上是人类为维持身体清洁或机能所必要从事的一种卫生活动,非满足性慾而为,洗澡非色慾或情色行为,即便洗澡过程中必须裸露身体性器官等隐私部位,但尚难认是猥亵行为,因此洪男行为非偷拍未成年人猥亵影片,判处无罪。
另,偷拍未成年人洗澡,涉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嫌”因被害人已撤告,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