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再反转:面对性侵,不等于不(组图)
6月22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案”迎来最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被告人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去年8月7日晚,前阿里女员工周某在网上发文。她自称,7月27日前往济南出差期间,先遭客户张国在饭局包间内猥亵,被送回宾馆后,又被其男上司王某文性侵。一时间,舆论的潮水铺天盖地而来。
该案一审宣判后,张国的妻子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周某亦对媒体表示,量刑结果让她感到困惑,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猥亵行为,最终施害人只获得了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对于该案,社会舆论也几经“反转”,除了涉案当事人,张国的妻子和王某文的妻子也卷入舆论场,各方观点割裂对峙。
那场引发舆论风暴的饭局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王某文能够提前脱罪?周某是否存在“主动邀约”?根据张国妻子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我们又能从中读懂什么?
01
一场风暴眼中的饭局
2021年7月27日晚,因济南华联超市和阿里巴巴公司签约成功,阿里方在济南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餐厅宴请对方。在包间里,一行八人落座,双方各有四人。阿里方有王某文、周某、胡某敏和王某兵,华联方有张某、张国、陈某丽和刘某。
据华联方主要对接人张某证言,当晚周某和张国是初次见面。张国并非直接受阿里方邀请,而是他和张国私交较好,于是让他一同参加了这次宴请。
张国(左)与周某(右)在酒桌上的照片。
饭局上,除刘某和陈某丽外,其他人都喝了白酒。餐厅员工薛某提到,客人先后共点了五瓶白酒,一开始喝酒节奏很快,二十分钟就喝了两瓶白酒,之后的两瓶喝了大约一个小时。
薛某以及华联方二人称,整个过程没有人“灌酒”。但王某兵的证言表示,张国总是主动向周某敬酒。另外,胡某敏的证言提到,在周某喝了三四杯白酒的过程中,周某向张国敬酒时,她用右手抓着张国的左手,劝他把酒喝完。
当晚,饭局上仅有的两位女性座位相邻,陈某丽左侧是周某,右侧则是张国。陈某丽证言说,在自己第二次陪周某去卫生间时,周某已经有了酒意。
随后,张国随周某离开了包间。21时许,餐厅员工曹某看到周某喝多了,走路不稳,张国扶着周某在餐厅门口一侧的垃圾桶旁呕吐。张国还向曹某要卫生纸,曹某将卫生纸递给了张国。曹某还看到,张国和周某面对面,身体紧贴着,张国用双手抱住她的腰部,摸她的腰部、背部和面部。
陈某丽出包间寻找二人时看到,周某靠着墙,像是刚吐完,张国拿着餐巾纸不停地在周某胸前擦拭。陈某丽在餐厅外待了一会儿,再回到包间时,又看到张国坐在她的位置上,紧挨着周某,周某趴在张国的腿上。在场的张某将这一场景拍了下来,因为他觉得不妥,想事后对张国进行批评教育。见周某喝得太多,张某遂提议散场,他安排陈某丽将周某送回酒店。
周某事后回忆说,她喝醉了,只记得喝了约一杯半白酒,模糊记得坐着或斜靠着什么东西时,有人摸其隐私部位。
据张国供述,他在扶着周某出去吐酒的过程中,亲了周某的嘴,并隔着衣服摸了周某的胸部,在周某坐在其腿上时,又摸了周某的隐私部位。而根据张某的证词,张国在事后跟他承认聚餐当晚自己亲了、摸了周某。
然而,在开庭审理中,张国当庭翻供,不承认强制猥亵。张国和代理律师称,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不应采信,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驳回了这一意见。法院认为,张国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稳定,笔录符合程序,与悔过书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其作为非法证据的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充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于天淼接受本刊采访时称,刑事案件主要看证据,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二审翻案的希望不大。
02
报警后,又补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刚发生时,社会舆论几乎都站在周某一方。当时,阿里内部员工还自发组建了一个“勇敢牛牛互助小组”,该群有近6000人,大家希望给她提供支持。
之后,济南警方回应了周某此前发帖中的一些细节,比如未发现周某所述被迫出差情况,且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当晚6人中4人共饮近5瓶白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在警方公布案情调查之后,网友们又开始指责周某说谎。其中一处细节更是让舆论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
2021年8月14日,济南公安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其中提到,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国联系,并告知房间号,张国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来到酒店房间。
这一情节一度被舆论认为是“女方主动邀约”。但一审判决书的表述则是,“张国自案发当晚聚餐后至次日早上多次联系周某、询问周某住宿酒店并设法进入周某房间。”另外,张国家中的监控也显示,28日早上,张国询问了周某酒店地址,在微信通话里说“你给我发个定位,行不行”,周某回复完酒店地址,张国又确认了一遍,“208?208,对吧”。
据张国供述,他在当天上午8时许赶到酒店,因无房卡无法乘坐电梯,后随其他房客乘坐电梯上楼。他进入房间后,周某说想再睡一会儿,便躺在床上,张国隔着被子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周某睁开眼,躲在床边,张国问周某想不想发生关系,周某说不要这样……此后气氛比较尴尬……周某断断续续问其前一晚在饭店发生的事。9时30分左右,周某才让其离开。
周某的说法和张国的供词基本一致。对于周某为何第二天让张国来自己房间的疑问,周某的律师杜鹏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周某那天早晨把张国叫来,主要是想了解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28日上午,周某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但涉案人只有其同事王某文一人。侦查过程中,涉案人张国进入警方视野。据警方通报,8月4日,周某选择了补报警,涉案人又增加一人——张国。
张国在庭审中提到,周某提出控告自己并非出于她本意。判决书显示,周某向警方自述开始因为不想牵扯商家,之后才决定控告张国。此外,周某同事胡某鹏证实,周某曾发微信向自己表示“现在只想追究王某文的责任,其他人我认了,吃亏就吃亏了”。
一开始,周某控告张国的罪名是强奸未遂。张国携带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最终没有使用。法院则认为,对方无强奸主观意愿,并驳回了这一指控。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如何区分?于天淼律师解释说,目前我国强奸罪的定罪采用“插入说”,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阴道内为犯罪既遂。未遂是指因为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事情没有发生,“想而不能”。强制猥亵是指,从一开始到后来只是想占点便宜,实施了抚摸接触等行为。
03
上司为何提前脱罪?
在周某的自述帖中,“男领导当夜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房间对我进行侵犯”。这一细节格外引人关注。
2021年8月7日当晚,阿里巴巴即回应称,对此事绝不容忍,涉嫌员工王某文已停职接受警方调查。第二天一早,阿里宣布辞退王某文永不录用。随后,警方通报表示,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文有强奸犯罪实施。
据通报,涉案人王某文当晚四次出入周某房间。第一次是送其回房间休息;第二次是受同事嘱托返回酒店查看周某是否安全,并在房间内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第三次是受周某同事嘱托再返回酒店向同事确认周某安全;第四次则是返回酒店取自己遗忘在周某房间的雨伞。
杭州,阿里巴巴公司。(@视觉中国 图)
之后,王某文的妻子也在微博公开发声,称该案中周某回酒店的途中主动亲吻抚摸丈夫,丈夫的脖子上还留有“草莓印”。当晚,陈某丽和王某文一起打车送周某回酒店,王某文和周某坐在后排。陈某丽的证言也提到,她从周某房间出来后,看到王某文的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
在王某文和张国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立案侦查后,去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称,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未予以批捕,处以治安拘留15日。这样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剧了公众对周某不实指控的指责,让舆论进一步反转。
不过,一个常被公众忽略的案件事实是,尽管不存在强奸,但根据官方通报,强制猥亵始终存在。
于天淼律师解释道,要构成强制猥亵罪,要点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猥亵行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王某文案知情人士表示,涉嫌强制猥亵的不一定构罪,王某文最终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是因其身上确有女方吻痕等证据被警方掌握,无法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且警方发布通告称未有强奸事实,以强制猥亵立案,部分原因在于警方未能发现周某体内留有王某文的精液等证据,无法证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于天淼律师表示,性侵类案件的难点就在于没有证据,基本上就是各执一词。事情发生的地点往往也没有监控,证人也很少。“很多以强奸为罪名最后不起诉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04
酒后性同意的争论
近年来,随着公众性别意识的增长,很多性侵类案件被一一曝光,酒后性侵也是常发生的场景之一。
于天淼律师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自2017年以来,我国强奸案一审判决有48000多起。其中,包含“酒后”、“喝酒”任意一词的一共有4000多起,占比在十分之一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提到,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使用的是“违背意志”这一说法,强奸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
近年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不同意的标准也历经了变化——从最大限度反抗(为了表明不同意,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合理反抗过渡到不等于不标准(No means No)和肯定性同意标准(Yes means Yes)。其中,不等于不标准是指,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肯定性同意标准是指,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而沉默也被视为一种拒绝。
韩剧《经常请吃饭的漂亮姐姐》剧照。
罗翔认为,目前我国的性同意标准是将“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标准”合二为一。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判断女方不同意时,主要依据反抗,判断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
具体到酒后性侵案,于天淼律师指出,无论是不能正常说话或者表达自己的想法,还是已经深度醉酒,意识已经完全不清醒,只要是酒后达到了这样不清醒的状态,就会默认当事人是不同意的。醉酒就是“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曾详细调查过一个案例,女方因处于无意识的深度醉酒状态,主动脱衣服,之后与网友发生了性关系,女方酒醒后报警,最后案件判处男方强奸罪。
正因为这一定罪理由,张国在翻供辩护时否认周某因醉酒进入无意识,另外他还提到,周某对他有主动亲密行为(不属于违背意志)。法院则认定,上述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实际上,张国在向警方供述时,已经承认周某是醉酒状态。根据判决书,多位证人证实女方一路呕吐,走路摇晃。中海环宇城的监控也显示,当晚的饭局于22时左右结束。据判决书记载,散场后胡某敏、张国架着王某兵在前,其他人跟在后,陈某丽搀扶周某。其间周某曾有“在行走时踉跄”“倚靠着电梯墙,闭着眼,身体轻微晃”等动作。
陈某丽的证言也佐证了周某当时并不清醒。她说,到居住的酒店时,周某把手机等物品落在出租车上了,是她帮周某收拾的。到酒店前台时,周某还说错了房间号,此外,周某进入房间后随即呕吐。
按照常识来看,周某第二天早上意识已经恢复了一部分,张国在问周某想不想发生关系时,周某明确说了“不要这样”,这也是“不等于不”的不同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