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香港按其制订的国安法修改法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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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香港实行不同的法律和法律体系,但主管香港事务的北京官员夏宝龙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 》时,已赋予该法例有凌驾性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故此,若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安法,香港应「主动修改丶完善本地法律」,使香港法律与国安法有机统一。
身兼政协副主席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今(13日)早在北京一个名为「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的研讨会上致辞时,作上述表示,并要求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国安法实施时出现的「新情况丶新问题」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以实施好国安法。
他没有具体指出那些条例要修改,但涉及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国安法释法的《法律执业者条例》料将首当其冲,以解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能否聘用海外律师的问题,至於是一刀切完全禁止抑或要求每宗案件申请,香港仍有争议。
但夏保龙的建议,誓将触发会有更多法例需要修改的疑虑,例如国安法案件的被告和嫌疑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有关规定被指与普通法系的无罪推定原则相违,按夏保龙的要求,是否需要修改,一旦修改,则背离普通法原则。
另外,夏保龙又不点名地解释早前香港特首提请人大就国安法释法的「理据」,指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属「双执行机制」。他说,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香港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半以来,夏宝龙说,「仅有」230余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警方拘捕,其中30余人完成审判,被裁定有罪。他续称,国安法令香港由乱到治,说明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是「高悬利剑」,对绝大多数市民包括在港外国人,则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那些所谓“随意抓人回内地审判”丶“以言入罪”丶“大肆滥捕”等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他要求,作为香港国安委主席的特首,须就维护国安事务向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除提交年报外,还须按特定国安事项提交报告。他强调,维护国安是整个香港的责任,行政丶立法丶司法机关以至法定机构丶咨询组织均须负责,并配合国安委的工作和尊重并执行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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