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丈夫给情人转账1100万后,原配妻子的操作太绝了(图)
很长一段时间,薛建伟都以工作繁忙、应酬多为由晚归,甚至经常不回家。
虽然知道丈夫创业很忙,但忙到如此不顾家,妻子张小芳直觉“有事儿”。但为了家庭和睦,她没有过多追问。
情人节那天晚上8点多,表姐张秀丽给张小芳发来一张照片。照片中,薛建伟与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孩在一家很有情调的餐厅用餐,举止亲密。
这个消息对张小芳打击不小。虽然一直有所怀疑,但她对薛建伟依旧抱有一丝幻想,如今亲眼所见不禁有些心寒。当年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自己主动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没想到换来这样的结果。
想到两个孩子,张小芳迅速冷静下来:如果离婚,必须找到足够多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随后,张小芳迅速行动起来,多次偷偷查看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银行账户信息,结果发现他与一个微信昵称为蓝色妖姬(备注吴嘉仪)的人经常聊天,不但有大量暧昧露骨的聊天信息,还有很多转账记录。
某月某日,薛建伟向吴嘉仪微信转账1314元,并备注“爱你,你是我的唯一”; 某月某日,向吴嘉仪的银行卡转账802万元,并在聊天记录中写道,“宝贝儿,中山道那套房子怎么样?如果你也觉得没问题就买吧,已经给你转过去800多万。”
根据薛建伟经常使用的银行密码,张小芳登录网银查询其微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发现两年前,他就开始频繁向吴嘉仪账户转账,金额竟高达上千万元。
掌握这些证据后,张小芳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询问下一步该怎么处理。律师认为,薛建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吴嘉仪发展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其间发生的赠与应属无效。张小芳作为原配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嘉仪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这下,张小芳心里有了底。她向薛建伟摊牌,亮出自己手中的证据,质问他是否背叛了自己?是否多次给情人吴嘉仪转账,且金额达到上千万元?他到底是要情人还是要这个家?
面对妻子的质问,薛建伟悔恨交加,承认自己跟吴嘉仪发生了婚外情。并表示在交往过程中,吴嘉仪经常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索要财物,银行转账加起来达到一千多万元,吴嘉仪用这些钱买了房、车和奢侈品。薛建伟还提到,自己曾给吴嘉仪租了套房子花费36万元,自己夜不归宿时就和她住在那儿。
张小芳决定先把钱要回来,然而,吴嘉仪不承认自己是第三者,表示与薛建伟交往期间,根本不知道他已婚,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都是自己购买的,与薛建伟无关。而且在交往期间,自己也给薛建伟转过57万元左右。
私下协商无果,张小芳将薛建伟和吴嘉仪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薛建伟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吴嘉仪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100万元,其中包含租金3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小芳与薛建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建伟与吴嘉仪发展情人关系,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考虑到在交往期间,薛建伟与吴嘉仪存在相互转账的情形,吴嘉仪应当将抵扣相互花费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张小芳。
关于张小芳要求吴嘉仪返还租金的问题,目前的证据显示,虽然房屋承租人是薛建伟,但薛建伟和吴嘉仪均在此处居住,故张小芳要求吴嘉仪返还36万元租金,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吴嘉仪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张小芳1007万元,驳回张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面对婚外情赠与,原配方能够全部要回吗?
1.大部分法院认为,赠与方与第三者发展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起诉时原配方与赠与方未离婚,支持原配方要回全部赠与款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而且是全部无效,第三者应返还全部财产。
本案中,薛建伟在与张小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吴嘉仪发展情人关系,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小芳的合法财产权利。张小芳有权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按照赠与内容要求吴嘉仪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2.另有一部分法院认为,如果支持全部返还,就意味着男方发展婚外情却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为更违背公序良俗,故只支持原配方要回赠与款项的一半
这些法院认为,男方为第三者消费、转账都是自愿行为;男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判决第三者承担全部返还责任,将导致男方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者,结果就是男方发展婚外情却不需要承担责任,更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因此,即使是在男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法院也仅支持原配方要回赠与款项的一半。
3.如果起诉时原配方与男方已经离婚,法院支持返还赠与款项的一半
部分法院认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展情人关系并向第三者转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但考虑到原配方起诉时已经与赠与方离婚,双方财产共同共有关系已消灭,男方在转账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故只支持第三者向原配方返还赠与款项的一半。
4.打官司过程中,第三者将赠与款项返还给赠与方,法院不支持返还
在某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原配方起诉要求确认丈夫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款项。结果,男方与第三者串通,让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全部赠与款项返还给自己,并将转账记录提交给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方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并购买部分奢侈品构成赠与,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了原配方的财产权益,故赠与行为无效。但第三者向法院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赠与款项已经偿还,故不再支持原配方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关款项的诉求。
二、赠与方与第三者之间小额款项往来或支付的房租,法院是否支持返还?
1.赠与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小额款项往来,法院一般认为赠与方具有一定处分权,一般不支持返还
对于夫妻一方私自赠送第三者房产、车辆、大额转账、奢侈品等,原配方可以主张无效;但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共同的小额现金支出,赠与方具有一定的处分权。
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属于个别的购物支出、金钱往来。由于金额较小,亦不排除正常人际交往中相互的往来支出,并未达到严重侵害原配方利益的程度,故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本案中,法院在裁判时并非区分款项的大小,而是根据目前已有证据,扣除薛建伟与吴嘉仪的相互往来后,剩余款项全部支持返还。
2.面对赠与方给第三者支付的房租,需要根据证据情况确定返还赠与款项的多少
法院是否支持返还租金,需要考虑房屋由谁实际承租、租金是否为赠与方实际支付、赠与方与第三者是否共同居住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赠与方及第三者共同在此房屋内居住,认为赠与方支付的房屋租金并非是对第三者的赠与,最终并未支持返还。
而在笔者代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第三者作为房屋的承租人,租金实际由赠与方支付,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向原配方返还全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