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处悬红100万元通缉8人:包括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峰、罗冠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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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家安全处(国安处)3日下午举行记者会,由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及高级警司洪毅出席。警方指出,国安法已实施三年,共拘捕260人,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有161人和5间公司已经被检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国安处注意到反中乱港份子在海外继续作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国安法订立时已予以域外执法效力,因此警方早前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他们干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员、法官和检控人员,破坏行之有效、不受干预地司法权的情况、为外国出谋献策打击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方现每人各悬红100万元,根据警方发出的悬赏通告,赏格有效期为今日至2024年7月2日。李桂华强调悬红的做法,并非「做骚」而是执法,悬红属于严重罪行常见做法。如果被通缉人士主动放弃犯罪、主动投案、如实公述自己的罪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法庭可向被告从轻和减轻处罚,李桂华希望他们珍惜这个机会,回港自首。
国安处悬红100万元通缉8名流亡海外人士。(陈浩然摄)
国安处高级警司洪毅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对于危害国安家全的人,国安处有权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其资产,故该处会针对8名被通缉者及相关财产,采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断其资金链,防止及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警方亦会继续追查他们在香港及海外的联系人、同党、幕后金主的身分和资金来源,调查是否有其他人参与从事协助、教唆或以资金资助他们,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惟对于警方是否已冻结或充公8名被通缉者的资产,洪毅则称涉及警方行动细节,不便透露。
洪毅指出,警方留意到部分被通缉者在不同平台,包括网上平台向公众筹款,他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在网上以金钱资助他人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都可能触犯国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补充,他认为被通缉者举行众筹、在网上发帖,主要都是为钱或想争取政治筹码,但这些帖文大部分都有煽动意图,甚至叫人违反国安法,若市民付款或转载帖文,是有一定风险及不理想。他强调根据国安法,煽动、协助、教唆,或以金钱或其他财政资助,帮助他人危害国家安全是会有刑责,建议千万不要如此做。
被问到国安处已将8名被通缉者放在入境监察名单,只要他们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悬红通缉他们是否「做政治骚」或制造「白色恐怖」。李桂华强调,警方绝非「做骚」,而是执法。他指出,悬红是希望可对被通缉者有「满意的检控」,将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辩,对方是否回港是他们的决定,但若他们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办法,「例如佢可以用其他人嘅身分、偷渡等等」,如果警方可得到这些资料,就可将其绳之于法;另外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证据、让警方知道还有什么犯人要拘捕,对检控有利,警方亦会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赏格,因此悬红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
不过,他表示虽然警方可就每名被通缉者提供100万元悬赏,但根据以往做法,未必会付足100万元,而是要视乎信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李桂华承认不回港便无法拘捕 但警方工作不会停止
警方对被通缉人士的搜证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警方会继续将他的言行、发现到的东西,全部变成法庭可以用的证据,有待他回来香港的时候,警方会跟法庭交代其曾干犯的罪行。至于记者问到被通缉人士不回港,是否便无法作出拘捕,李桂华承认是事实,但不等于警方会放弃对他的缉捕或搜证,「我哋系唔会停止,我哋会继续,如果有一日我哋可以将佢拘捕,我哋一定会将佢送上法庭」。
警方强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千万不要妄想他们潜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责,任何人士或组织不论身处何方,或用任何方式,只要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警方必定追究有关人士的相关刑责,要他们为自己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负上责任及受到惩罚。
被通缉者任建峰(46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勾结海外的反华政客和组织,包括会见外国官员、出席听证会,请求外国对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检控官进行制裁。
被通缉者袁弓夷(74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2条和29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筹组「香港议会」,发动公投以推翻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以及勾结海外反华政客组织,在不同场合都要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他最近亦提及要制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
被通缉者郭凤仪(26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结海外反华组织和政客,以「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的身分,出席外国听证会,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或采取其他进行敌对行动,包括制裁香港的法官和检控官。
被通缉者郭荣铿(45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结海外反华政客和组织,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包括倡议采取极端措施,破坏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以打击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通缉者许智峰(41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23和29条,即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和新闻媒体,以及发起「香港约章」,鼓吹香港独立、台湾独立,推动所谓公投,煽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制度,和勾结外国反华政客和组织,请求外国对香港和中国进行制裁等。
被通缉者蒙兆达(51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案情指出他假借维护劳工权益的名义,实际上在海外透过社交媒体和出席会议,鼓吹香港独立。
被通缉者刘祖迪(29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他在海外勾结海外的反华政客和组织,并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建立「揽炒团队」,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
被通缉者罗冠聪(29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及29条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和公开集会,鼓吹香港独立,勾结反华政客和组织进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国听证会、官方场合,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采取制裁和其他敌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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