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网掀质疑声浪(组图)
中国官方拟修法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特定行为,却没提出具体定义,已在网路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网友批评这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图为穿日本和服的中国籍留学生。(路透)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新增多项处罚行为。
「草案」新增第34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
有上述行为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约137美元)以上3000元(约410美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约685美元)以下罚款。
但「草案」并未相应提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具体定义,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
官媒报导后,中国网路社群掀起一面倒质疑声浪,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今天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 有关「中华民族精神」,中国目前并没有法理上的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全文,并没有对「中华民族精神」这个核心概念做任何定义。
他表示,担心在没有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的情况下,匆忙将其写入法律,这不仅会造成法律操作层面的溷乱,相关罪名的滥用,更有可能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甚至矮化。
曲卫国质疑,按照「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个表达式,被伤害的主体实体是中华民族。且不说这里的「感情」该如何定义,按照这个表达式,被伤害的不是个别中华民族成员,而是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那就法律判定而言,怎么能确定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被某个行为伤害了呢?即便不是全体,而是多数,法院定罪时就必须确定这个多数,问题是这个多数该如何证据确凿地确定呢?
曲卫国表示,是否该将其入法定罪,他认为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慎之又慎。中国有办案要办成铁案的要求,而铁案是指证据确凿、不能被推翻的定案或结论。如果相关法律的界定本身不清楚,证据就无法确凿,相关条文的滥用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司法后果。
在社群微博,多位大V(经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网路用户)发文反问「伤害民族感情」由谁界定?怎么算伤害?「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
有中国网友质疑「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反问「吃日本海鲜、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要是穿着文革时期造反派服饰的算不算?文革可是党中央明确否定的事件。」
许多网友批评这项草案根本就是如同「寻衅滋事罪」的典型口袋法立法,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强调法律掺杂进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有百害而无一益,主观执法、不公执法将时有发生,后果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