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结婚与同居:如何避免家庭婚姻财产纠纷丨法律(组图)
婚姻和同居关系是很多人需要经历的人生阶段,其本质既是情感层面的相互扶持、爱护和信赖,也同样体现着物质层面的收益风险共担。然而在关系破裂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物质层面的风险负担而产生争议。
从家庭法角度,自己的财产和父母给予的财产在划分的时候如何进行区分?如果关系出现问题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如何预先进行财产保护以减少纠纷呢?
这篇文章将从澳大利亚家庭法的法律角度,来为大家解析有关家庭财产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
01
家庭财产池如何计算?
在澳洲,不存在明确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制度。在关系结束时,双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投资等,都可能会被列入“家庭财产池”。
财产的价值可能会随时间增加或减少。增值或减值通常也会被视为财产的一部分。财产的计算不仅仅是包含正向的资产,还可能包括存在的债务。
例如,房产的贷款就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其也归属于家庭财产池内的一部分。
02
家庭财产池怎么分?
第一步,列出双方名下所有的资产、负债和养老金等,并得出一个净值,即所谓的“家庭净资产池”。
双方必须坦诚完整地披露其个人所有的资产,包括在澳洲境内的,以及海外的。如有隐瞒,在日后容易被另一方作为理由进行追诉。
第二步,考虑双方贡献:评估双方在整个关系中对家庭净资产和家庭福利的贡献。贡献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财务的或非财务的,也可以是来自于双方父母的贡献。
第三步,考虑财务需求:对子女的抚养需要及未来财务需要,比如可能继承的财产及家庭信托中的权益,不一定包含在家庭财产池内,其也可能作为财务资源影响家庭财产池的分配;以及由于双方未来收入能力的差异,造成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配偶抚养。
第四步,分配需要确保适当且公平公正。
家庭财产池的分割可以通过双方签署“约束性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简称BFA)”或者通过向法庭申请同意令(Consent order)来约定分配方式和比例。
BFA是私下的双方协议,签署BFA目的是为了更加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和份额,以及财产处置方式问题。
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关系的任何阶段,双方都可以来签订BFA,其分别为结婚或同居前、结婚或同居中、分居期间和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协议。
03
常见问题
什么时候签署协议比较好?
问题一
为了减少纠纷,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透明,不少夫妻或同居伴侣选择在进入关系前或者在关系中签订BFA财产协议,而不是在关系出现问题时才去处理分割。
好处是:
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关系破裂之后,BFA可以加快双方财产的分配进程,因为关于财产分配的大多数条款内容已经在事先协商一致,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协议可以根据双方具体需求进行定制,比如添加对配偶抚养的特殊考虑内容或对某方特别财产的特别处理要求。
明确的财产和财务安排,通常有助于建立和维护配偶间的信任感,有助于关系的长久发展。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 最好详细记录自己的资产来源、还款历史、自己和父母的其他贡献,以及如何管理这些财产,以减少将来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 财产分割程序相对独立,双方在分居以后就可以进行申请,其无需与离婚程序一同进行。
□ 如果离婚后没有签署协议,要在离婚判决令1年内或同居结束2年内进行分割。
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申请裁判。
超出时间后,双方需要到法院申请特别同意,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起诉。
□ 财产协议的拟定要符合法律标准和程序。双方都需要律师按照家庭法对应条款起草、解释、审查、修改、见证签字等,否则将来此份财产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成为无效。
父母给的是礼物还是借款?是否会被分割?
问题二
父母在子女配偶关系产生前或存续期间,可能会给予子女一部分财产,用于资助子女的日常生活或购买房产等。
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视为赠送给子女的礼物,在关系破裂时可能会被计算入家庭财产池。
此类划分可能会与父母给予财产时的目的相悖。
父母可以选择通过签订家庭成员贷款协议,来避免因子女婚姻或同居关系改变所造成的此类损害。
需注意的是:
□家庭成员贷款需要子女与父母双方有正式的贷款协议和抵押契约、须有正常的按期还款,及利息支付。
如果连续6年没有还款且无抵押,则有可能会造成此份贷款效力降低甚至失效。
□家庭成员贷款协议最好在父母放款给子女前签订。如果父母打款给子女后再拟定贷款,需要明确写清贷款详情及意图。
因此,这个步骤需要越早完成越好,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推翻,认为协议双方的原意并不是贷款,而造成协议失效。
□如果父母没有澳洲居民身份,在房产上抵押会可能需要额外审批。
子女家庭财产池与父母遗嘱继承什么关系?
问题三
子女家庭财产池和父母遗嘱继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问题,但其可能会相互影响。
如果一方在婚姻或同居关系中通过遗嘱继承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纳入家庭财产池内,特别是如果这部分财产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对家庭有明显贡献。
如果遗嘱中有关于子女抚养或财产继承的明确指示,可能会影响家事法庭在财产分割时的判断。
一般来说,家庭法法庭的判决优先于遗嘱,除非遗嘱中有明确的、不能更改的规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遗嘱被质疑或家庭成员提出遗嘱诉讼,可能会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有些父母选择通过遗嘱直接将孙子女指定为遗嘱继承人,由自己子女作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分配遗产。这个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或者家庭信托的方式来实现。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其要注意的方面。
信托有用吗?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四
家庭信托或遗嘱信托是全权托管的信托,其一般独立于其他家庭财产而存在。
但需注意的是:
□ 由于其独立性,可能可以帮助避免一些因为一方投资失利或者赌博等不当行为,对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害,进而避免对子女将来的财产利益造成损害。
□ 通过合理分配,可能可以帮助家庭成员来优化收入税。
□ 但是其成本较高。需要一定的设置及管理成本,以及每年的报税花销。如果管理的信托资产中包含房产,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对于过户印花税和地税的优惠丧失。
□ 受托人需要对信托财产以及受益人负责,其只是替受益人持有、处理信托财产,不能做出有损信托财产的行为。如果受托人和受益人中包括配偶双方,家庭财产池的计算可能会被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