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老师在课堂拳打学生,法官推翻定罪判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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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一名教师今年3月因为在课堂上拳打一名十几岁的学生,被判犯有人身伤害罪,但是这一法庭定罪现被推翻。
现年63岁的迈克尔·约翰·凯布尔(Michael John Kable)是梅特兰格罗斯曼高中(Maitland Grossmann High School)的老师,今年3月,他在教室里与学生发生打斗,一拳击中一名男学生的后脑勺。
打斗过程被一名学生拍下并上传到社交媒体。
凯布尔先生承认一项一般性袭击罪(common assault ),并于7月被处以社区矫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s Order)。
不过,纽卡斯尔地方法院法官彼得·麦格拉斯(Peter McGrath)昨天判决时表示,他承认这是一起“客观上严重的袭击”,但必须考虑到导致袭击的具体情况。
他说:“看来凯布尔先生当时的任务是带一个班,而根据其他老师的说法,这个班的学生是公认的难对付。”
法庭听到的陈述表示,凯布尔先生受到了一群学生言语和身体上的折磨。
麦格拉斯法官说:“泡沫塑料球、铅笔盒、钢笔和斗牛犬夹被扔向被告。”
“我知悉其中一些物品确实击中了凯布尔先生......一个大钢夹击中了他的面部。
“[当时]他正站在教室前面给学生上课。”
麦格拉斯法官说,他理解这些因素导致凯布尔先生“失控”。
他说:“他[凯布尔]承认自己失控,事后他承认自己当然应该派一名学生去找校长,而不是做出那样的反应。”
麦格拉斯法官说,这是凯布尔先生的第一次刑事犯罪,而且这起事件与他的性格不符。
法官说:“[他的同行]称他是一位高效、有爱心......一位在正常的教学日能超出要求完成任务的教师。”
麦格拉斯法官批准了对凯布尔先生判决的上诉,推翻此前的定罪判决,发出为期18个月的有条件释放令 (Conditional Release Order,即一种社区矫正令)。
在有条件释放令期间,他不得犯下任何罪行,而且需要与全科医生(GP)保持联系,并遵守精神健康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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