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大生被13岁小女友带回家,认识12天8度上床遭重判(图)
台湾宋姓男大生与13岁少女交往,双方认识12天内,就被少女带回家8度发生性关系,少女双亲提告,宋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宋生律师辩称,被告年纪轻且无前科,由于少女双亲要求金额过高,迄今未能和解,认为有情轻法重情形,盼能减刑,桃园地院审结,宋生被依4个「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重判徒刑4年2月得入狱,本案仍可上诉。
台湾22岁宋姓男大生在交友软体上认识13岁少女,2人在12天内至少8次偷尝禁果,遭少女双亲提告,桃园地院审结,依4 个「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将宋生重判徒刑4年2月,本案仍可上诉。(翻摄自App Store)
22岁宋姓男大生去年6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当时年仅13岁国一少女,2人进而交往,同年7月12日凌晨2人约会后,送小女友回家的路上,行经桃市某间国小围墙外时,宋生实在忍不住,让少女藉著夜色掩护,当街用嘴为他服务。
宋生食髓知味,某天下午跟著放学少女回家,趁著家里没大人之际,在少女房内啪啪啪3次;同年7月22日又跟著少女回家,嘿咻3次才罢手,翌日周末假日,也趁著少女家没大人时,二度与少女翻云覆雨才离开,案经少女双亲发现提告。
法院审理时,宋生的律师说,宋生年纪尚轻且无前科,由于和解金额过高,以致未能达成和解,实有情轻法重情形,请依法酌减其刑等语。但法官考量,宋生与少女年纪相差近9岁,宋生当庭也承认,少女双亲曾告诫过他不得对年幼的少女有逾矩行为,竟仍利用对性观念尚未成熟少女逞一己私欲,迄未能取得少女及其双亲谅解,宋生所为不值得同情。
法官审酌,宋生与少女原为情侣,明知少女稚幼且处于人格发展重要阶段,对男女关系仍属懵懂,竟未能克制己身欲望,虽未违反少女意愿数次与她发生性交行为,害及少女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识健全发展,念及宋生犯后坦承犯行,考量他迄未获取原谅,及少女双亲请求从重量刑、告诉代理人表示宋生行径恶劣,甚至隐匿事证,无缓刑或从轻量刑空间等意见,就他所犯4罪,分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