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童被撞亡,20岁司机竟无驾照还有大量黑历史(图)
皇后区地区检察办公室日前透露法拉盛三岁男童被撞案件的细节,肇事司机戈梅兹(Kevin Gomez)没有驾照,有超速行驶的前科,还有一连串的车祸纪录;皇后区地检后随后公布,20岁的戈梅兹被起诉多项罪名,包括谋杀、过失致死、逃逸事故现场、鲁莽驾驶(reckless driving)、以及无照驾驶等罪名。
法拉盛三岁华童陈Quintas在上周遭私家车撞亡后,调查人员找到监控录像,显示戈梅兹在11月29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把他的2014年款白色英菲尼迪轿车停在法拉盛大学点大道的禁停区后,前往41大道的甜甜圈店Dunkin’ Donuts。
检方指出,当戈梅兹返回车内,准备启动离开时,陈Quintas站在车子前面的人行道上,身高比前车盖还高,理应被司机看见,但戈梅兹却未注意到,而且在整起事件中没有使用方向灯;另外,检察官表示,戈梅兹只有学习驾照(learner's permit),必须由21岁以上有驾照的司机陪同驾驶,当时属于无照驾驶。
根据纪录,戈梅兹此前曾因超速而受到处罚,至少有两次和机动车辆碰撞的事故,并在该悲剧之前,还至少收到两张无照驾驶的罚单;另据检察官透露,车辆注册在麦斯佩斯(Maspeth)的一家公司名下,但车辆注册已过期,而且车辆保险也已到期,该车的车窗色条透光度也远低于法定要求。
戈梅兹的律师解释说,戈梅兹当时正向左看车流方向,陈Quintas从右边人行道跑到他的车前,导致事故发生,「他绝对不知道自己撞到了一个孩子」;该律师辩称,戈梅兹当时赶着去上班,做值班保安,「当他第二天早上下班时,车子不见了,他去警察局查看发生了什么事,这不像是一个知道发生事故的人的举动。」
该案法官裁定戈梅兹需以7万5000元现金或以22万5000元债券交保,预计5日再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