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黑颈鹤烹食被刑拘:系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组图)
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警方获悉,近日,美姑县公安局接到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黑颈鹤迁徙生态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报警电话,称一只绑有追踪器的黑颈鹤,在美姑县洛俄依甘乡嘎古乃拖村处于静止状态,请求调查。
接到报警后,美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牛牛坝森林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因案发现场在村屯边上,村民较少,给案件侦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民警通过对周边几个村屯进行大量走访,最终从一位村民口中得到有效线索,锁定了涉案嫌疑人吉克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
经讯问,吉克某某对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颈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吉克某某交代,案发当晚,他在回家途中看见一只大鸟在河边栖息,便打起了抓捕而食的歪主意。在将其抓住、捂死后,带回家中烹食。
吉克某某指认杀害的黑颈鹤
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猎捕动物为鹤形目、鹤科、黑颈鹤,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黑颈鹤脚上绑有的追踪器和编号,断定这只黑颈鹤正是研究所用于开展黑颈鹤迁徙生态研究所用的黑颈鹤。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克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吉克某某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黑颈鹤是现存15种鹤类中唯一一种中国特有种,也是世界上唯一一种生长、繁殖在高原的鹤类,被誉为“高原仙子”“高原神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