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08日 24.6°C-28.5°C
澳元 : 人民币=4.76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男孩跟随父亲骑行遭对向汽车碾压身亡,谁之过?(组图)

2024-08-14 来源: 新黄河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8月13日,“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名11岁男孩“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

男孩跟随父亲骑行遭对向汽车碾压身亡,谁之过?(组图) - 1

男孩跟随父亲骑行遭对向汽车碾压身亡,谁之过?(组图) - 2

有多名网友称,当时骑行团的骑行时速疑为37公里,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

另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孩子摔倒时,倒向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后遭到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据媒体报道,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52公里左右。

此外,有网友爆料称,在当事人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

据@中国新闻周刊 消息,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男孩跟随父亲骑行遭对向汽车碾压身亡,谁之过?(组图) - 3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

13日,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球球”父亲已经清空了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之前在其个人主页上,还介绍了所在车队主要成员。记者发现,该车队成员账号大多也处于私密或销号状态,无法查看内容和关注列表等。

提醒:

未满12岁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近年来,随着骑行热的兴起,其中存在的交通隐患也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占骑行事故的7.5%。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男孩跟随父亲骑行遭对向汽车碾压身亡,谁之过?(组图) - 4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3日,有知情人向记者讲述事发细节,称网传视频中趴在孩子身边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亲,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告诉记者,该工程已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车辆是否通行“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也称工程未移交,因而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

就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

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

付建认为,骑行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如果车速为37km/h,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此外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因此,骑行者即孩子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建表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但如果驾驶员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

付建认为,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该工程负责人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在未验收的道路上通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骑行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儿童参与骑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组织者对参与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加入骑行队伍,并且在线路选择、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那么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