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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公开审理轮奸案 专家:属诉讼策略(图)

2013-07-29 来源: 新浪娱乐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梦鸽所发申请信


  新浪娱乐讯 7月28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新浪微博上发声明指,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新浪娱乐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戚连峰称,李家提出公开审理,“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鉴于这起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属于性犯罪,最终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众多网友质疑申请书上梦鸽签的是艺名“梦鸽”,申请是否有效,戚连峰表示,签艺名“并不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

  李家律师兰和:梦鸽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案件

  7月28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新浪微博上发声明指,“在隐私与真相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属诉讼策略 最终极有可能不公开审理

  戚连峰对新浪娱乐表示,“案件的审理最后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法律有明确规定,最终由法院决定。并不在于被告方的申请。”

  戚连峰说,“虽然李家提交了公开审理的申请,但是我觉得法院是基本不会批准的。因为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年满十六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来说,也是不公开审理的。而且这个案子属于性犯罪,对于受害人来说,公开是很不合适的。所以,综合上述两个理由,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梦鸽发出这个申请的原因,戚连峰表示,“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但是其他是什么原因我不便猜测。”

  对于有网友质疑申请书申请人签名写的是“梦鸽”,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戚连峰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签真实姓名。但是,签名的法律意义是她对这件事情的确认。比如有一些人不会写字,就按个手印,或者画一个符号代替签名,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至于签了什么名字,写的是什么,不会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不在于她必须写她的名字。”

  (易东莹/文)

  申请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申请人:梦鸽(签名)

  2013年7月28日

女方律师驳梦鸽公开审理请求:未满18岁

7月28日下午,李天一代理律师“兰和律师”,通过微博发布了一份由李母梦鸽签发的公开审理申请:“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对此,女方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贴出刑法相关条例予以驳斥:“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然而,由于所签之名是“梦鸽”,而并非其本名刘清娣,引发网友的一片疑问:“签名无法律效应啊!”对此,新浪娱乐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戚连峰称,李家提出公开审理,“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鉴于这起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属于性犯罪,最终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众多网友质疑申请书上梦鸽签的是艺名“梦鸽”,申请是否有效,戚连峰表示,签艺名“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签真实姓名。但是,签名的法律意义是她对这件事情的确认。比如有一些人不会写字,就按个手印,或者画一个符号代替签名,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至于签了什么名字,写的是什么,不会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不在于她必须写她的名字。”。

  而女方、受害人方面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律师,则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则刑法条例,“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予以驳斥梦鸽方面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新娱/文

关键词: 梦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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