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事件(都江堰打架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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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电视记者 于婷
6月28日零晨5时40分,一起车子坠河道路交通事故摆脱了街道社区本来的平静。
都江堰市派出所收到群众报案称,聚源镇绕苑路与羊子贡交叉口产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越野汽车坠落走马河。
收到报案后,公安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当场2名男子已逃生成功,此外同车3名工作人员失去联系。
夜里10时许,封面图电视记者从都江堰市派出所获知,经公安部门基本调研,这一事情为一起刑事案。
何某某某等与易某某某等因嘴角引起搏斗,后彼此开车追求至都江堰市聚源镇绕苑路与羊子贡交叉口时出现撞击,导致何某某某等搭乘的越野汽车坠河。
现阶段,坠河车子已捕捞成功,两位逃生成功的男子已经受到警察调研,对何某某某等车里此外三名男子的救援工作中已经在进行中,案子已经进一步查办。
刑事辩护律师观点/
“这起刑事案涉及到的要素比较多,要依照差异的具体情况来深入分析。”对于这事,刑事辩护律师税浴洋表明,导致越野汽车最后坠落河里的缘故,是区划义务的关键。
“例如驾驶人员是不是存有酒驾、酒后驾车等个人行为,或是是彼此在先前产生争执和打架斗殴后,是不是存有有意在市政道路高速、超速驾驶等个人行为,或是是在安全驾驶全过程中能否存有撞击。”税浴洋觉得,若出现上面的状况,则驾驶人员有可能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若是彼此在吵架后,驾驶人员处在一切正常安全驾驶情况,不小心坠落河里,则驾驶人员应当给自己和同车工作人员的安全性承担。
“以危险方法危害信息安全,要达到对不特殊大部分群体导致危害。”除此之外,案发地是归属于交通量比较大的市政道路或是人迹罕至的路面一样也会影响到是不是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断。“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事实上普遍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联,后面一种是一种医疗救助性的设置,当侵权人具体实施的危害信息安全的个人行为没法以交通肇事逃逸和危险驾驶罪判罪定刑时,为了更好地防止放肆违法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展解决。”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33条,在城市道路上驶车,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处拘留,并罚款:
(一)追求竞驶,过失致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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