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财联社 7 月 21 日电,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42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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