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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转评“蒙牛只坑内地人”后,蒙牛把他们都告了(图)

2019-08-16 来源: 第一财经资讯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蒙牛原高管在2008年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直到现在依然未被遗忘。微博用户针对这则言论发表的观点,究竟是不是曲解讲话者本意,蒙牛和被诉用户各执一词。

一则“蒙牛只坑内地人”的微博出现且流传很久,该微博还配有新闻视频。大量新浪微博用户转发及评论。蒙牛对此多次指出,此言论是对讲话者本意的歪曲。

第一财经1℃记者获悉,蒙牛方面在今年5月10日将新浪微博及多名微博用户起诉,认为这些用户的言论侵犯蒙牛的名誉权,新浪微博纵容了这些用户发布诋毁言论,导致了不实内容大面积扩散和转发。

8月9日,此案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法院开庭审理,新浪微博认为其没有对用户所发内容事先或主动审查的义务,在得知情况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被诉用户一方代理人提出,被诉用户言论仅为批评性观点,并不存在侮辱、诋毁等情形,在接到通知后,也已经主动删除了相关内容。

微博上转评“蒙牛只坑内地人”后,蒙牛把他们都告了(图) - 1

蒙牛认为原高管言论被恶意曲解

8月9日上午,一场与蒙牛有关的诉讼在蒙牛企业所在地的和林格尔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方是蒙牛集团,被告既有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微博”),也有来自全国多地的多名微博用户,这几名用户均没有出庭,共同委托律师出庭。

蒙牛方面的起诉书显示,该案的第一被告为新浪微博,几名用户紧随其后成为共同被告。蒙牛诉称,被诉用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蒙牛前工作人员在某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截图,并配以歪曲讲话内容、恶意诋毁蒙牛的内容,例如“蒙牛郑重承诺,我们只祸害内地人”、“这是明目张胆的祸害内地人不违法啊”、“蒙牛:我们只把最好的产品出口,不好的国内销售……?”这些内容的博文在新浪微博发布后,被大量转发,并引发了网友对蒙牛发表诸多负面评论,形成影响蒙牛社会公众形象的负面事件。

蒙牛认为,被诉用户的上述言论属于恶意诋毁蒙牛品牌,侵犯了其名誉权。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纵容了上述被告实施侵犯蒙牛名誉权的行为。蒙牛诉求法院判令,被诉的用户在新浪微博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相关损失,新浪微博及被诉用户承担各项诉讼支出。

1℃记者找到了涉案的相关内容,该内容为一张新闻视频的截图。 1℃记者随后检索到这则新闻视频的内容。该新闻视频出现在2008年9月,当时三鹿事件爆发,蒙牛在香港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时任蒙牛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姚同山在发布会上称,“香港是与国际接轨的地方,出口的产品往往是用规模化的牧场生产的原奶进行生产,这样的话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会更少,要比内地发生的几率少得多。”

庭审中,蒙牛方面提出,所谓的“蒙牛只坑内地人”的言论是对姚同山所发表的信息的歪曲。而姚同山早已经从蒙牛集团离职。2008年的这次新闻发布会后,蒙牛乳业官方网站发布澄清说明表示,无论销售到香港、大陆还是其他地方的蒙牛产品,在产品生产体系和企业品质标准上都是一致的,基本品质没有差异。姚同山的表述是完全错误的。

新浪微博及用户均不认为构成侵权

对于蒙牛的主张,新浪微博方面表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蒙牛在对其有效通知前,新浪微博对这些用户发布的内容并不知情。涉案内容并没有出现在微博平台显著位置,新浪微博也不可能对每一条微博进行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在得到蒙牛通知后,新浪微博对涉案内容进行查找,发现有的已经删除,也要求其余用户删除了涉案言论,涉案内容已经不存在。诉讼中,新浪微博也已经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了涉案用户的账户信息。因此,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被诉用户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几名微博用户作为个人,也提交了相关证据。例如,被告陈某的对涉案博文的评论是:“是真的么?”被告刘某甲的对涉案博文的评论是:“从此不再购买”。被告刘某乙的对涉案博文的评论是:“社交媒体的存在让企业的问题放大化,也让公关变得更加难做。2008年蒙牛在香港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讲到,我们销售到香港的牛奶跟出口一样,保证比内地的质量更好更安全,虽然后来作出了声明但是跟没有说一样,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在绝对是灾难性的事件,但是因为在2008年倒是没有掀起多大波澜。”

这些评论均属于对蒙牛产品进行舆论监督的正常评论观点,并不存在恶意诋毁和侮辱。公民对企业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合法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此外,涉案内容对应的是媒体的新闻报道。经网络查询可以发现,姚同山参加并对外介绍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通过深圳卫视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此后,又有多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新闻媒体的报道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权威信息来源。正是基于此背景下,几名被告才转发了涉案微博,并作出评论。

本案中,几名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新闻媒体对此事有报道,被告评论的基础事实为公开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凭空捏造的;没有侮辱诽谤的言辞;出于关系食品安全的目的。

被告用户代理人还表示,涉案博文的时间为2018年7月,此后几名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博文。截止此次开庭,已经一年有余,几名被告转发的行为没有对蒙牛的名誉损害造成实际损害。

8月15日,1℃记者联系到几名被诉用户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许浩向1℃记者证实,该案确实已在8月9日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关键词: 蒙牛微博诽谤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5)
爱吃牛肉
爱吃牛肉 2019-08-16 回复
可能是冤枉蒙牛,人家不见得只坑自己人
MissEvenge-
MissEvenge- 2019-08-16 回复
毫无诚信的企业,不要也罢
BBBEEEE
BBBEEEE 2019-08-16 回复
关于清真的这个,伊协2017年起就早就停止对牛奶进行清真认证了,现在乱说清真的都还活在3年前。
贝拉拉--琪琪
贝拉拉--琪琪 2019-08-16 回复
蒙牛只坑自己人 来抓我啊
Eramone
Eramone 2019-08-16 回复
说大实话还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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