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放火烧山,称有人上山扑火后会留下塑料瓶,可以捡来拿去卖(组图)
进入冬日,天干物燥,森林防火重于泰山,防患未“燃”为上策,但居然有人为“离谱理由”故意纵火……
12月1日15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幸而发现及时,经过多方努力,这起山火于当日就被扑灭。
贵定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在现场调查摸排中,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盘问,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但罗某某给出的原因实在让人大跌眼镜,据罗某某交代,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
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得不偿失!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有网友表示,这种理由也太离谱了吧!
放火烧山,后果严重!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2010年至2019年,我国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
今年11月,一段“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的视频引发关注,事发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11月21日晚,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2024年2月19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花嘎乡花水村发生山火,并蔓延至邻近的黔西南州普安龙吟镇红旗社区一带。2月21日经确认,普安县龙吟镇红旗社区在救火过程中,两名救火人员不幸牺牲。水城区花水村山火纵火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2024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四合村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当日扑灭。过火面积约0.6公顷。经立案侦查,该起火灾由当地村民祭祀用火引发。目前,肇事者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5月14日,普某某赶羊群到红塔区大营街平坝村与三家村交界处的“大黑山”主山箐里放牧。16时许,普某某在主山箐右边一个分箐里睡觉,醒来后,因心情烦躁,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三次点燃干枯树叶、山草,并放任火势蔓延扩大,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经鉴定,山火森林过火总面积为16407亩,立木蓄积损失为23072.75立方米。
2015年5月2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