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驾车撞人案速审速判,被告被判死刑基于政治考量?(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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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广东珠海越野车撞人案于12月27日宣判,肇事司机樊维秋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从案发到宣判仅46天,速度之快引发广泛关注。尽管此案在中国司法传统下被快速处理,但分析认为,这种速审速判体现了司法体系在舆论与政治压力下的高度敏感,也引发对被告权益保障的质疑。
中国广东珠海全民健身广场发生一名凶犯驾车蓄意撞人重大恶性案件后,警察站在人们为死难者献的鲜花前。(2024年11月13日)珠海市驾车撞人案12月27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速审速判背后的法律与政治双重标准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法院称,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樊维秋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在美国的人权律师玉品健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此案从案发到宣判相距只有46天,远远快于普通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的6至7个月。玉品健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通常要经过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走完整个一审程序下来,大概需要六到七个月。最普通的刑事案件都要六个月左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九到十个月,如果还要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理期限,需时还要更长一些。开车撞人肯定是属于特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很大,需时会更长。”
他指出,与樊维秋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多名维权律师在羁押中被长期拖延判决。“刚刚刑满获释的中国人权律师李昱函从被抓到作出一审判决经过了六年多的羁押。覃永沛也整整被羁押了三年五个月,案件才判决,”
玉品健说,“相比较之下,珠海开车撞人案只用了46天就判了死刑是十分不正常的。恐怕中国的司法又创下了一个新的世界纪录了,可见中国司法和中共政府对于普通刑事案和人权律师案件,持双重标准。”
外界质疑当局隐瞒被告犯案动机真相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发生于上月11日晚上,62岁的樊维秋驾驶越野车闯入体育中心,撞向正在锻炼的市民,之后开车逃走并在车内持刀自残,后被赶到的警员制止,其颈部严重受伤昏迷。法院将其犯罪动机归因于婚姻破裂,但玉品健认为,法院的解释明显是避重就轻,忽略了更深层次的社会与司法问题。
他说:“(樊维秋)对社会不满,对司法制度失望。在珠海警方第一次警情通报当中,可以看得出来,樊某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这么多的司法程序都未能公平、公正处理财产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慢慢增长。他从对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到对司法公正的失望甚至绝望,最后发展到用极端手段报复社会这种地步。”
案发后,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曾分别批示,要求尽快查明案情,依法严惩凶手,严防发生极端事件并稳妥善后。珠海检方11月16日批准逮捕樊维秋。其后,当局没有更新死伤情况变化,而案件进展也是12月27日宣判后才通报。新华社称,“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珠海当地政府主要官员也在事件发生后遭撤换,公开资料显示,包含珠海市市长、珠海市政法委书记、珠海市公安局长、香洲区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等官员都被“调整”,并由上级任命新的接替者。
根据中国官媒报道,樊维秋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舆论却质疑,法院尚未查明樊维秋犯案的动机就匆匆定罪,甚至怀疑当局掩盖事件真相。日本东京大学访问研究员潘嘉伟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指出,中国司法体系对重大案件的侦查与判决并无明确准则,被告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他说:“中共从来不会保障被告的权益,它只会考虑到政权会否受影响,不会考虑到调查是否足够,程序是否走完。反观维权人士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往往花上几年也还没有调查完毕,不断拖延程序,发还(公安)侦查等,可见当局是任意处理、任意下决定。”
潘嘉伟表示,樊维秋的作案动机是此案的关键,外界却无从获悉当局如何进行评估。“在其他地区的司法体系,会找一些专家评估(被告的)心理报告,以了解他犯案是否与个人背景有关。
在这个短的时间内,当局会否找专家来进行评估呢?公安又如何审问被告呢?这些都没有人知道。”他说。
中国最高法院上月曾要求,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与珠海撞人案一样速审速判的,还有同样在上月发生,造成30人受伤的湖南常德永安小学门外的驾车撞人案。
12月23日,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肇事司机黄文死缓。但潘嘉伟强调,快速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死刑作为惩罚的有效性本身值得反思。“三效统一”要求下,中国政治与司法的交织人权律师玉品健指出,中国司法体系强调所谓的“三效统一”,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他认为,这种强调在重大案件中尤为突出。玉品健说:“所谓‘三效统一’,就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多次强调的,司法机关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重大案件的审理,要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指导性意见时,需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时,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中国政治学者陈道银也指出,此案的快速审理反映了当局试图在春节前营造“安乐祥和”社会氛围的政治考量。他说:“中国最大的一个司法传统就是所谓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第二点就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对案情极其恶劣的‘从重、从快、从严’这样的一个传统。46天就作出判决至少符合这两个传统。习近平的批示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什么叫政法机关,就是法律是为政治服务。无论宪法也好,司法机关也好,从来没有承认过我们要搞什么西方的司法独立。”
珠海驾车撞人案宣判的消息一度登上中国的微博热搜榜首, 并引发网民热议。不少网民对于法院迅速判刑表示认同,但是也有网民认为“法律要基于人道,被告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尊重”。
陈道银说:“时间考虑是有的。因为它是中院(的裁决),肯定要上诉,上诉后高院维持原判,死刑是要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这个流程还要走的。这个流程走下来,案件春节前就要结束了。它主要是春节前要营造普天同庆、安乐祥和的气氛。”近期中国多地接连发生恶性事件,外界普遍认为,这与底层民众生活困境加剧、宣泄渠道缺乏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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