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前罪加漏罪共拐卖14名儿童,王浩文被判死刑,判决书称主观恶性极大(组图)
1月21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处获悉,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该案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宣判。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浩文拐卖儿童数量众多,行为存在“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情形,系主犯、累犯,而且其行为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一审宣判,王浩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一审判决书
王浩文等被告随后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我们希望他能够坦率地承认拐卖了这些小孩,甚至能主动交代出还有哪些孩子是他拐走的,好让他们早点回家。但这对于王浩文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雷公称。
△ 二审庭审现场
除了刑事责任外,雷公还提出了共计6元的民事索赔(包括夫妻俩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雷公称,在二审开庭时法院曾组织进行民事调解。“王浩文说他愿意赔偿,但是他没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