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同学,花8万块调解后被“保”平安无事:“强奸”难道是请客吃饭吗?(组图)
“除非黄土白骨,我守你百岁无忧。”
这句话出自一篇十分有名的言情小说,男女主鹣鲽情深,情之所至才许下如此温柔承诺。
除非生死离别,否则没有什么能将我们分开,这是对爱情最真挚也最深刻的誓言。
可,你是否还记得,那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男子疯狂乱砍女友60刀,但还是获得了女友无条件谅解,双方甚至还约定要白头偕老。
法庭上,男子对女生信誓旦旦地承诺:“除非黄土白骨,我守你百岁无忧。”
多么令人窒息的现实啊,犯下如此罪恶,却还能被受害人心甘情愿的谅解。曾经那么美好、温暖的承诺,如今听着也是格外讽刺。
(图源:网络)
恶魔再冲动,他终究是当了恶魔啊!可当事女方却觉得一切都因为男友太爱他了,太不想与她分开了。
爱而不得,便要用疼痛来令其“自省”。
“命中注定”这样的词,也被他们“玷污”了。
有些错可以被谅解,但有些罪恶真的不应该被谅解。犯罪与犯错,虽然只差一字,可是却有天壤之别啊。
01
现实,似乎总是在生动地解释何为“讽刺”?
就在最近两天,“冰释前嫌”一词登上了热搜。
人们本能的以为,当事人曾经闹过矛盾、出过分歧,有过些丝怨怼,但从未触及根本和底线,双方最终选择了放下执念,握手言和。
可是,仔细了解却发现,此事太过玄幻。
“冰释前嫌”之所以上热搜,是因为河南鲁山县检察院新近处理的一桩案件。
9月21日,该机构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表了一篇《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
乍看题目,根本看不出一丝端倪。任谁看,都会以为该初中生只是犯了一件小错,在检察官的调节下化干戈为玉帛。
(文章已被删除,图源:咱就是一山里人)
再看官方微博19日的推送:
“我孩子终于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了。”
家长将写着“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送给了该法院。
仿佛是受害者家属在为无辜孩子表示感谢。
可你敢相信吗?
这其实是一桩罪大恶极的强奸案啊!送锦旗的人,正是施害者家属!!
鲁山的一名初中生强奸了一位17岁少女,却在官方检察院的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而罪犯本人甚至已经去上学了!!
(该内容也被删除,图源网络)
根据@上游新闻的梳理,以及网上截图留存,我们可以基本还原故事情形:
16岁的小赵与17岁的女孩小花是同一所中学的学生,暑假期间,小赵未经小花允许,与其强行发生了性行为。
真相一目了然,这是一桩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图源:咱就是一山里人)
小赵已满16岁,早就到了该负刑事责任的年纪。
可是办案检察却打着“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的旗号,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给对方“拉家常”、“讲法律”、“讲政策”,而后又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
最终,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双方“冰释前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检察官甚至还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就这样,在暑期刚刚实施强奸的小赵又背起书包,在短短几天内,跟什么事儿也没发生过一样,去了学校。
(图源:咱就是一山里人)
强奸如此性质恶劣的案件,居然可以进行调节??
花8万块钱,就能不用坐牢?
这样的调节与拿钱买命又有何区别?
案件一经发酵,不仅网友纷纷表现出不解和质疑,就连其他一些官方媒体也开始发出质疑声。
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刑事和解?
资深刑事律师刘昌松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明确表示:
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何况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的案例。
刘昌松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
“一类案件是民间纠纷,例如家庭邻里因为房产、因为征地皮发生口角,打架斗殴互相诽谤,这些情况叫民间纠纷。
强奸罪是一个很重的罪,最重的是死刑,强奸案件怎么也划不到民间纠纷里去,是不能适用和解的。
第二类可以和解的,就是过失犯罪,强奸案很明显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按照这两类来看,这个案子肯定不能放到这里去的。”(源:中国之声)
很显然,鲁山检察院处理的这件案子完全不符和解情形。
(图源:刘昌松)
更何况,就此案而言,对同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构成了更实质而具体的不公正。
同样是未成年人,凭什么只考虑罪犯的利益??那么,无辜的受害者呢?
对罪犯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这句话放在任何时候都是适用的!
02
然而更可怕的是,往前翻看历史,就能发现该检察院并不是第一次如此办事了。
早在今年3月份,发生了一件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高中生李某杀人了,受害者命都没了,可是检察官还是按照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打着为未成年人出发的口号,处理此事。
检察官介入了双方家长,并促成和解,最终判三年缓三的李某被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图源网络)
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时间,人命面前,犯人近乎无罪释放。
可怕吗?
这就是现实,血淋淋、赤裸裸。
无论是强奸犯小赵,还是杀人犯李某,两人均已满14周岁,而且是“明知故犯”型恶徒。
即使两人尚未成年,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两案促成和解、变更强制措施等一系列行为,与刑法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真正的为未成年人着想,绝不是如此罔顾法律,不管道义与情理。
(图源:熔炉)
家长不觉得自己的儿子是一名穷凶极恶的“强奸犯”,而检查院也极力地让人们认为,这只是未成年人一时冲动犯的错误。值得被谅解,也可以被谅解。
甚至杀了人,也可以安然无恙地继续读书。
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叫民众真正寒了心,更有可能点燃恶人的行凶烈火。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所说: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若不能全面地看待罪罚问题,就会向加害一方倾斜,而无辜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障。
一味强调母爱主义、宽容宽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种偏离的现象,可能会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这种势头。”
我们宁愿相信检察官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错了。
03
未成年人真的什么都不懂吗?
现实绝非如此。
千万别以为他们真的什么都不懂,别觉得他们的犯错都只是一时冲动。
就在22日网,网友@尸姐曝光了一则五年级男同学亵渎女同学的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
一名男同学在纸页上写下了如图中龌龊下流的话语。
这件事情正好被老师发现了,看到小小年纪的学生,思想竟如此鄙陋、言语这般粗俗,老师怒不可遏。
于是,她便将这张纸条上的文字拍成照片,发给了对方家长。
家长初看到后,也表现出了愤怒和疑惑:
怎么回事儿,怎么可以写这种话,让孩子给赶紧回个电话;
老师,你看罚他抄写,还是什么,都可以;
等我回去后再好好教育;
……
(图源:尸姐,下同)
可是在接完孩子电话,听说孩子被打了教鞭后,家长瞬间勃然大怒,态度来个了360度大转变。
“你还配当老师吗?你是有病吗?一件小小的事情,写了字条扔掉就好了,时候可以用道理说我儿子,你还告诉对方家长,还让对方家长来喝我吵架,你是什么心啊”
“从没有见过你这么没素质的老师”。
单独骂完还不解气,她直接跑到了家长大群里,冲这名老师大发怒火。
说老师暴力,没有素质,不讲道理。
当有其他家长出来劝解之时,她依然不依不饶:“关你什么事儿,老师不讲道理,我怎么不能说她了。”
后来,她又跑到朋友圈怒骂:说话那么不文雅,口气那么差,简直要气死人,学校是有病吗?教育局眼瞎吗?
她觉得这种事情就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老师却将这样一件小事搞得全校都知道了。
是的,教师不应该体罚学生,这么做,她确实有些失职。
可最错的还是那名写满污言秽语的男孩子和他的家长啊。
纵观整个事件,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位家长真的不觉得儿子的行为有多少过错,她只是觉得,这是小事一件,没必要上纲上线。
为了发泄她心中的不满,她辱骂老师,痛骂学校,甚至连教育局都不放过,而后,更是去辱骂无辜受害女方的家长。
如此粗俗无理、不明是非,这样的家长,又能怎样好好教育孩子呢?
老师承认自己打学生不对,
但因为此前看到过一个男孩子弹女生吊带的性骚扰案例,
害怕如今写下这文字的学生以后真的做出此事,
才如此恨铁不成钢。
其实,小学生不一定是出于懵懂无知,才做出一些不雅的行为。有时候,真的是出于内心的邪念。
就在这条微博的留言区,我们看到了无数小学生行为不检、言语粗俗的案例。
男同学经常把手机里的小黄片给女生看,当老师删除视频后,男孩子转身就把手机摔了。
而回家后,爸妈又买了一台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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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故事有很多,他们真的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小白兔。
正因为他们小,尚不懂明辨是非,才更容易走上弯路,才更应该被及时指出错误,并果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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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觉得言语上的粗俗只是逞口舌之快,这背后蕴藏的是无底的深渊。
真正有教养的孩子,绝说不出如此恶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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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跟该老师遭遇一模一样的事件发生。
这位老师发现孩子写了鄙陋纸条后,没有打学生,没有告知女学生家长,交给男孩家长处理了。
可结果呢?
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报复。
父母总觉得自己孩子善良,是受人蛊惑才做出的不当之举。可事实的真相呢?
全都是因为无底线的溺爱,一厢情愿的信任,无底线的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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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打学生,家长都叫嚣着嚷嚷,没有出人命就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还想作势打人。
这样的家长到底能做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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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对孰错,群众的眼睛最雪亮的。
这条微博下面,我们看到大部分网友都在谴责男生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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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相信人性丑恶,不愿意相信孩子内心阴暗,这些我们都理解,可是却也要尊重事实,现实是残酷的。
“小时偷针,长大抢银行;小时言语粗俗,长大变强奸犯。”这样的论断不只是说说而已,惨案我们见的还少吗?
不能因为年轻,所有的罪恶都被包庇。该严惩的必须严惩。
正因为我们关爱未成年人,我们才更希望从第一次犯错时,就得到相应的惩罚。
因为这样,他们才能更清楚地牢记,犯错、犯罪所要承担的惩罚。
(图源校园霸凌题材作品:《学校2015》)
无论何时,打着“为未成年人考虑”的名义,与法律初衷,和人性本真背道而驰的现象都不该被提倡。
我们要做的,是让未成年人树立起良好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让他们健康平安的成长。这种健康不只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理上的。
我们不希望自己养出来罪犯,更不希望自己的亲友、孩儿被这样的罪犯所侵犯。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牢记:
犯错就改有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