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请愿:要求禁止暴徒蒙面,追究暴徒刑责(组图)
有香港团体8日代表9万名市民请愿,要求警方严查暴乱黑手,并要求制订“禁止示威蒙面法”,让戴着口罩的激进示威者无法逃避刑责。
据香港《东方日报》8月9日报道,近月多场示威游行终以冲突流血收场,当中不少示威者戴上口罩以遮盖容貌,避免他人认出,以图逃避刑责。香港政研会主席邓德成昨日联同近百人到湾仔警察总部请愿,表示在其社交网站收集了九万名香港市民的意见,重点包括确认6月12日的示威冲突为暴动、追究所有当日及之后违法的暴徒刑责、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追查“泛民”议员有否参与及协助暴乱、彻查外国反华组织资金在港流向,以及制订“禁止示威蒙面法”等。
香港民众团体到警察总部请愿 图片来自港媒
蒙面的暴徒 图片来自港媒
梁爱诗斥示威图瘫痪香港
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暴力破坏行为不断升级,包括冲击立法会和中联办、堵塞道路瘫痪交通,甚至有人使用砖头、汽油弹破坏警署,已经超出和平游行的范畴,明言目标是要瘫痪香港,造成“无政府状态”。她强调,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破坏社会,而且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呼吁各界把精力放到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尽快恢复秩序。
示威者惧怕容貌被拍
另外,香港警方指出有示威者阻止其他人拍摄其容貌,拦截交出电话,要求删除内容,当遭拒绝时则会包围拍摄者,甚至殴打他人。警方指出即使及后交还手机,亦有机会触犯不诚实取用计算机、非法禁锢等罪。而警方在过去一天,拘捕三名男子,涉嫌前日在尖沙咀钟楼一带,干犯刑事毁坏及伤人罪。其中一人昨日已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两人获准保释候查。
蒙面暴徒 图片来自港媒
“禁蒙面法”欧美多国早实施 加拿大最高可判10年
实际上,“禁止示威蒙面法”类似案例在世界上绝不罕见,美国多个州、加拿大、奥地利以及德国等地都有实施,且不少国家都可以对被定罪者处以监禁的刑罚,部分国家则会以罚款形式处理。
根据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2017年的一份资料摘要,研究组就美国纽约州、明尼苏达州及德国对公众集会的规管进行研究,当中有提到上述三个地方都禁止蒙面隐藏身份。
在纽约州和明尼苏达州,民众在公众场所聚集时不得乔装或蒙面隐藏身份。不过在纽约州,如遮脸是与派对或娱乐目的有关,当局会给予豁免;明尼苏达州因宗教信仰、天气关系及药物治疗而需遮脸也可获豁免。至于德国,集会人士不得在集会期间用任何衣服或饰物遮盖脸部。
文件指出,在纽约州,违反禁蒙面法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5天和罚款不超过250美元,而纽约市警方不时于公众集会及示威活动中引用禁蒙面法。以2011年“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例,据报部分示威者就因蒙面而被捕及遭检控。
根据网上资料,加拿大于2013年亦在经历过多次示威后,立法禁止有人在骚乱及其他违法集会中戴上面具,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十年监禁。数据显示,欧洲有十多个国家,包括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德国及法国等,亦已实施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