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案无疾而终 港独为何能全身而退?(图)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香港激进人士的所作所为,可谓是人神共愤。而侮辱中国国旗的几名当事人却获得保释亦或是无罪释放,此结果更是引发了大陆民众的强烈谴责。大陆民众在谴责之余,也存有疑惑,侮辱国旗已属违法,为何暂时还能全身而退呢?
其实大陆民众用西方的思维去看待此事,或许能够理解港独能够全身而退。原因在于,香港自始至终,在文化、法治、政权制度等方面都是完全西化的,并且基本上没有被中国大陆所同化过。
其实,在美国历史上也发生过焚烧美国国旗的现象,最后美国最高大院大法官以5比4的微弱多数判决焚烧国旗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与此同时,制定禁止侮辱以及焚烧国旗的美国各州法律被判违背宪法,当属无效。
当然,这种判决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归纳于一点,那就是在一个崇尚和宣扬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的社会中,国旗的本质就是一块印着图案的纺织品,因此在自由化法官的心目中,焚烧一块纺织品又何罪之有呢?
基于此种,在深受西方政治模式影响并继承发展的香港,本应被法院判刑的侮辱国旗的香港激进分子获得保释亦或是无罪释放也在情理之中。
侮辱国旗或许有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香港激进分子的一系列行为意图分裂中国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在高度自由的社会中,如何预防国家被分裂呢?显而易见,那就是依靠法治。例如,即便是要游行示威也需要依法进行申请,并且只能在被批准的路线、范围内进行合理游行示威且不能存在过激的行为。所以,即便是部分香港激进人士想要独立,并且一直宣传独立的观点,那也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如果为了宣传某种观点,而采用物理乃至化学的方式强迫其他人接受,甚至冲击政府、立法会等机关,则属于越界,同样是属于违法行为。
但香港的情况却尤为特殊。任何省级(地区)独立决策是否合法则需要由联邦(中央)一级的最高法院进行裁决。但香港作为中国一个地区行政单位,却拥有着司法终审权。所以,任何被大陆民众认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在香港最高院都能获得“无罪解释”。
一言蔽之,在香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即便话语难听,大陆民众也应该予以尊重。但是,在现行框架之下因诉求不成功而进行的暴力活动则属于违法,绝不容忍,否则社会即将进入一个无序、无政府状态。而这些行为,放置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是不能被容忍的,即便是激进人士所崇尚的英国和美国。
至于驻港部队何时打破静默状态,则取决于香港特区政府提出请求,或者是香港进入更大范围的暴乱,社会秩序完全的失控,但真的希望那一刻不要到来,毕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