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部拟规定,禁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图)
中国科技部周二(22日)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拟规定,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即含有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
根据《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资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元素;人类遗传资源资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资讯。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实施细则》拟规定,若要采集、收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事先取得知情同意,确保提供者健康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应当遵守科研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
而这些采集、收藏及利用,“必须由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展开”。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则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也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据了解,1998年,作为中国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开端,中国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但一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实践。 2019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现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替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法律规范的位阶与效力。
2020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生物安全法》,并将其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并于2021年正式实施,首次确立中国对人类遗传资源享有主导权。至此,中国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框架建成,但仍需更多的执行办法对前述法规予以细化,因此22日颁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