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反思:文明如何保护弱者?(组图)
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数名男子对一名女性进行殴打。
唐山打人事件引发热切关注,不仅因为场面残暴,而且不断曝光出的细节和相关信息,使很多人设身处地地感受到,这不是一个意外的特例。对于已引发的公共关注,希望不会只交代治安事件平息了事,它有很多值得反思的方面,对于我们未来的社会治理都有借鉴意义。
事件从目前公开信息大致可知,打人者在烧烤店起意骚扰一桌聚餐的女孩,遭拒后动手开打,及至同伙对该桌女孩群殴。有几个引人关注的信息:第一,关于出警,6月10日凌晨2:41第一次报警,有5起相关报警,一张流传上网的接警单记录,2:43派警,机场路派出所受理,3:00显示催办“未到达”,6:00才“反馈情况”已到达,事件被记录为“一般打架”,并称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10日白天事件在网络热搜后,10日晚23点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才宣布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11日上午在检查站再抓获三名、至11日下午涉案9名人员全部归案,引发人们质疑是否故意放人、网络舆情才再次抓捕。
第二,犯罪嫌疑人身份,有人查出9人中多人有前科,如陈某2015年在刑事案件中被标注“刑拘在逃”,却出现在2015-2016年拖欠机票款、2017年牵涉交通事故、2018年被限制高消费、2019年在抓获逃犯名单等案件中,刘某、曹某也涉及打人、交通事故、故意伤害,乃至传闻被“捞出”的人命案等,却能够在涉事后,疫情严格封控下开豪车迅速跨省出逃江苏,网民猜想如果不是网络遍传,还会不会这样处理。
第三,事件在网络发酵后,出现多人实名举报,均手持身份证,有的持有恐吓录音等证据,如蛋糕店主举报被敲诈勒索、暴力打砸致关店,报警而公安机关表示不触犯法律;女歌手举报被非法拘禁;老人举报因拆迁问题被打砸;还有被抢矿、被霸占市场、被殴打致残等,有人已梳理出十多起,多涉及暴力团伙、报警无果,还有的涉及刑警人员。引人发问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求诸网络?有没有长期存在的暴力团伙?霸凌者有没有保护伞?
唐山事件以其网络关注度,很可能出现至少是当下的“严惩”,但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考,是如何消除类似事件的发生环境,修复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我们值得从法原则、公权力、价值观三个层面做一些反思。
首先,法如何保护弱者、保护每一个普通人?其一,法要遵循普遍原则。唐山事件网络大挖内幕,显示人们对法的信心存疑,这与社会上可见的法不抵令、因人执法等现象有关。
希望这次唐山事件既不会枉法,也不会“严打”,而遵循法本身的原则,彰显法律尊严;希望不以社会舆情的严重程度而成为“特事特办”、特别派遣、特殊关注的特例,而促进法由每个个案情境启动、保护个案权利,法只在一视同仁地维护个案正义时才显示其正义性;还希望修堵权钱干预的机制,无论领导批示督办,还是权力介入阻挠,或有传出的带钱“和解”、免除刑事责任,都会削弱法权威,减损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其二,法要保护人敢于主张权利。比如正当防卫权的实行现状,有人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判为防卫过当,76份判为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案例中,2009年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骚扰挑衅的官员,被判“故意伤害罪”、因自首等免于处罚;2016年山东辱母(于欢杀人)案被判“故意伤害罪”,一审判无期,二审改为5年;2018年福州赵宇因阻止邻居女士被殴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2019年监察机关纠正认定正当防卫。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不过实例中对于个人捍卫自身的权利仍然限制谨慎。相比美国对私权不退让的“城堡原则”,持枪权,现代法律中对旁观者正当防卫权利的明确,仍待观念讨论。
法的权利主张还不仅体现在成文的法条中,更要实现法意、法的权利保护目的。如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十年,售玩具气枪获刑十年,而拐卖妇女儿童也不超过此,曾经的“嫖宿幼女罪”使侵犯幼女惩罚颇轻,如果对脆弱的普通人冷冰冰执法重判,犯下恶劣罪行者又易逃脱制裁,那么就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淡化法权的保护力。法律要保护权利,更倾向对弱者的保护,有常识的温情,对霸权的不妥协,才是法的精神所在。
其三,法要促进公共精神。唐山事件中有人问:五六个体重近两百斤的男人当街打一个女的,假如我从旁边路过,假如我身手还禁得住,假如我抄起一个酒瓶子朝向打人者打过去,我能不能确信自己不会吃官司,甚至被以斗殴罪名拘留、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如果答案是“不能”,请问旁观者能不能见义勇为?
回看此前案例,2006年彭宇案法官推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2009年天津王德宾因阻止恶人开车撞女孩被殴打致残,却获偿轻微,至今还在讨说法。
社会出现“小悦悦”事件,“扶老人”成为“有钱者说”的梗……不能不思考其中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因素。让普通的理性人做出符合公共精神的行为选择,才是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应营造的环境。
第二个方面,公权力安排如何保障普通人权利?唐山事件中,与很多热点事件类似,人们对于特权的可能存在非常敏感。网络追踪在,出警的异常、特殊的车牌号、打人者与着警服者在一起、畅通的逃逸通道、存在已久的犯罪不拘、涉黑侵权申诉无门等等,虽然一些比对信息未必准确,但人们的关注点,反映了公众内心担忧的存在:特权保护、警匪结合。
特权社会导致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大家都在寻求特权上解决问题,以致权力不断内卷,不仅卷入精英阶层,甚至普通人在正常的就医、就学、工作中,也要找熟人、托关系才放心,这些都是特权社会的症状。
意识到问题,权利要得到彰显,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法治社会是制约权力最好的方法。希望此事件能够促进公权力的公共化、公开化,不是从特例,而是从权利上解决问题。
第三个方面,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如何看待弱者?更深层看,事件的发生还映射出价值观层面的问题。打人者显然觉得自己很“牛”,很强,以自己想什么就干什么、能让他人服顺为荣;而社会上—包括公权力内——也有一种氛围,就是以能通“黑白两道”、有“势力大”的朋友为荣,而面对被侵害者的权利,却嘲笑其无力,或怀疑“为什么受害者是你”。如果放在文明的尺度里,会发现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价值观。它追求一种恃强凌弱的能力,甚至霸凌的能力。而“文明”的走向恰恰相反,是学会呵护脆弱的人性。
追求强力、成王败寇、胜者为王,是丛林法则,内含对权力的尊崇;而现代文明将怜悯、爱、人道推到了一个高度。事实上,杀婴、弃婴、奴役、人牲、战争,并没有挡住罗马的消亡;而关爱弱者、孤残、老人、尊重女性,人道主义,却让社会也更加发展了,包括整个近代慈善事业由此展开。权利观念,也比特权更让每个人受益了。尊重每个人平等的权利,是一个近现代观念上的发明,它带来的文明进步是深远的。
抛开事件其他不讲,单从价值认知上,打女人,是一种光荣,还是一种羞耻呢?特权关联,是一种实力,还是一种无知呢?恃强凌弱,是一种强大,还是一种懦弱呢?当年泰坦尼克号沉船上许多的巨富、政治家,选择把逃生位留给女人孩子,而不是抢夺逃生位、特权争优先权。这些逝去者,是强还是弱呢?
文明要保护弱者。这个“弱”,是相对的。在不同时候,每个人都可能是“弱者”。强霸特权的规则下,最后人人自危;而保护弱者,保护权利,平等地保护每个人,也才是保护自己。